tgdlyg wrote:
我覺得未必是遠雄比...(恕刪)
人家都請專業第三公正單位證明這些樓梯都非主要構造了,你比他們了解大巨蛋設計嗎?還是你認為這些單位都不具公信力,都是被遠雄收買的打手?
我不敢說遠雄的說法我全都信,但是至少人家有所本,相對台北市政府的說法就薄弱許多。
VICCHEN2006 wrote:
我老人家眼睛不好,底下還有幾個要點,可以麻煩你把公文全文放大貼上來看看嗎?不然好像斷章取義呢?
我好像沒有看到公文寫到有關樓梯非主要結構變更的部分?
大巨蛋建築執照和使用執照都是台北市政府核發,只要大巨蛋變更設計施工符合合約規範,建築相關法規和建築技術規則,沒有違約問題。
VICCHEN2006 wrote:
人家都請專業第三公正單位證明這些樓梯都非主要構造了,你比他們了解大巨蛋設計嗎?還是你認為這些單位都不具公信力,都是被遠雄收買的打手?
我不敢說遠雄的說法我全都信,但是至少人家有所本,相對台北市政府的說法就薄弱許多。
kuoyuan1 wrote:
就算非主要結構一樣是未按圖施工,何時營造公司可以不管業主自行更改圖面?
建築法規裡的事後報驗,也是要確定業主會同意,不然就開天窗了。難道建築法規有規定事後報驗業主一定要接受?
更別提北市府就是在釘安全疏散的問題,遠雄還減少樓梯,這不是自己提油往火上加?
這場比賽就看誰出包比較小就贏了。這就是現在的台灣,只比誰比較不爛。...(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