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進入法律戰鄧家基:遠雄求償金可能拉到900億


真的
某團體一直對核四情有獨鍾

阿扁賠了違約金 柯P這次不知道要賠多少?
金正嫻 wrote:
沒差啦!全台的智力測...(恕刪)



萊因哈特羅格蘭 wrote:
現在就是變更設計的...(恕刪)


只同意換柱,可沒同意換樓梯~~~
先搞清楚再來護航吧~~

怨念聚合體 wrote:
https://tw...(恕刪)


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181139882&ctNode=65441&mp=100003

這東西是有爭議的~~
你也可以參考看看~~~~~新聞也都沒報哦~~

蘭陽橋鄉村別墅 wrote:
先搞清楚再來護航吧~~...(恕刪)


你為何一直打自己臉....
個人覺得~~~~
是不是要找銀行團來接管台北市了
不然900億怎來
大巨蛋廢墟賠三百億

但是接手的要付九百億

市府賺六百億,已經赤裸裸地跟大家說明白公訂價了,要接手的趕快提前來見


我是這麼解讀的,要是遠雄自己讓例給市府六百億,事情早就結束了
其實整件事本來很簡單。
BOT,政府出土地,廠商出錢。
五十年自負盈虧後,時間到全部捐給政府。
一家廠商,出了三百五十億蓋了一個巨蛋。
實際能使用的時間不到五十年。
( 50 - 建設時間 = 獲利使用時間)
五十年內必須保持安全以便穩定獲利。
說廠商要亂蓋?
請您蓋,你敢亂蓋讓危險出現嗎?
一出現危險投入的成本全部付之東流。
這些經費市政府沒出一毛錢,全部廠商自理。
五十年的攤銷成本是每年七億。
每年必須包含人事成本水電等,
至少得年獲利超過十億以上。
不然就要自己貼。
以現在建築的規模等,
請試算一下每年獲利超過十億的數字。
等同一個月營業額需在十億以上。
這還不包含廠商為此是否有多的利益可以賺。
條件列出來,大家想一想,算一算。
再來說一切是合理不合理!^_^

********************************************
2014年,信義商圈新光三越信義新天地4館,
年營業額合計200億元。
********************************************

如果問題只有限在,若獲利超過多少金額時,
需提供固定比率的回饋方案,
也許事情就不會那麼僵了!^_^
蘭陽橋鄉村別墅 wrote:
是哦 這麼厲害~~...(恕刪)

所以北市府是出到一毛錢了嗎???

繼續幫柯P護航吧,白X力量


對了,請繼續回應你對BOT的看法,不要轉交流道喔
有! 四百萬的模擬軟體, 加上打官司費用! 未來付出的費用, 持續成等比級數增加中! 但是不會有一毛錢花在大巨蛋的硬體上!
突然覺得還好神豬沒選上, 不然看不到如此高規格的好戲!
笨阿樹 wrote:
所以北市府是出到一毛...(恕刪)
蘭陽橋鄉村別墅 wrote:
只同意換柱,可沒同...(恕刪)


不牽扯到結構改變與公共安全的換樓梯,為何需要台北市政府事先同意?違反了哪道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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