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eiorganic wrote:
在職軍公教有63.3萬人,而105年度支領退撫基金的軍公教為2萬多人,用提撥給63.3萬人的錢當作2萬多人領的退休金,顯然是在人數金錢上灌水了。
...(恕刪)
1. 你的邏輯錯了,人數不是重點,金額有無重覆計算才是,不管用何名目,這筆錢就是退休金支出
勞退6%取代雇主退休帳戶也是同樣精神
用因為還在職所以扣除更是犯了邏輯上的大錯
如果這筆金額可以扣除,
就算當事人退休後,它也永遠不會出現在退休支出上
2. 公保同時有保險跟退休金概念,列不列入都有爭議
,但是同性質的勞保,我們卻理所當然視為退休支出,不會相互矛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