哇!連數學算式都出現了,而且計算結果是原本認為七天假多放的因素也從今年初開始沒有多放,七天假原本就是該給勞工的,所以問題出現在之前休假優於勞基法的公司是不是要把之前多給員工的七天假收回來的問題而已,可是因為原本七天就是公司"優於"勞基法給假的部分,所以也就沒有多給的問題,近期出現的取消七天假事件,經過計算之後就更讓人費解了!原因很可能是因為開會代表對休假的不了解,可是卻又與資方開會,且給資方承諾,所以問題出現在"承諾"的部分,可以向資方解釋當初沒有弄清楚休假的全貌,所以給了一個錯誤的承諾,或者要逕行通過也是可以,畢竟執政當局因為國家經濟發展,總會有一定的權力.
棒流爪貴虧 wrote:老實講,這些一堆都...(恕刪) 真的,現在打一堆煙霧彈出來。現行法規勞工就是 單周40工時和原有的七天假沒放的兩種,要嘛假被挪移了,要嘛就是違法。但是勞動部死命不說,大家都有這七天假,現在要偷偷強行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