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性癖好怎能算是人權??

蔥油餅大叔 wrote:
借用別人的話來說汙衊...(恕刪)


你可以打在youtube 上打 homophobic (恐同症) 就有很多影片及新聞在探討及批評這種人的行為,影片也不是我放的, 只是你第一次聽說 不太能接受罷了
TH2004 wrote:
你可以打在tube...(恕刪)


所以我說 特殊的性傾向被認為是正常的 反對者反而被打成精神疾病 這件事情 隨便你們了吧

制度沒有對錯之分 王朝因為不適合當代而被推翻了

既然現在人覺得同性也OK 而且死命支持 那麼順應潮流也無不可

同性婚姻 我認為一定會在法制實行上發生問題 特別是跟繼承制度有牽扯的時候

我就一句話下我個人的結論 40年後希望你能為現在的言行感到驕傲

飛翔的魚 wrote:
即然要倡導同性婚姻...(恕刪)


什麼樣的人都有,也不能規定人家要穿什麼. 媒體當然要拍那些少數布料少的標語聳動的當賣點,給你看多數穿包緊緊的就沒人會去點了.
Rillifane wrote:
什麼樣的人都有,也不...(恕刪)


奇裝異服應是歐美同志遊行一開始應是仿照嘉年華遊行 通常嘉年華為了要吸引遊客注意都是奇裝異服 看看巴西嘉年華遊行就知了
蔥油餅大叔 wrote:
所以我說 特殊的性傾...(恕刪)


本來想說台灣因為受基督教影響不大, 應該不會太多有homophobia(恐同症) 的攻擊行為, 這幾天宗教團體集結跳出來反同後, 脫序的行為就開始多了。
TH2004 wrote:
本來想說台灣因為受...(恕刪)


本來想說都已經下了結論 既然你又把我釣上來了我就說說我的看法

很簡單 撈過界了

從版上的風聲可以看的出來 反同者與擁同者 目前的最大公約數 是承認同志婚姻 另立專法

但是現在擁同者要求是把民法既有的婚姻與繼承制度砍的亂七八糟 而且還不允許反同者辯駁

要就全盤接受 要就反對到底

這種作法只能把堅決反對者逼上絕路 然後把不是那麼堅決的人往堅決反對派的路上推

反同志婚姻 跟反同志這件事情如果綁架在一起思考 你會發現反對者看起來都是所謂的"恐同症"

然後自言自語的利用宗教的名義去合理化他們的行為 否則作為擁同派就會無法合理化他們的行為

可以思考一下

晚安

TH2004 wrote:
本來想說台灣因為受...(恕刪)

我不是基督徒,也不信一神教.....不過我反對修法,不要把美國那一套說詞直接拿來台灣尊重不代表一定得全盤接受你的提議
TH2004 wrote:
同性戀在醫學上不用治療 。 但戀童卻要 而且多是異性戀者

哇,這樣更證明戀童受到的歧視比同性戀更嚴重

目前看來,同性戀只有在法律上受到歧視
而戀童,不只法律上受到歧視,還在醫學上也受到歧視
這樣的雙重歧視,你怎麼可以視而不見呀


而且,同性戀依你的說法,只是被異性戀歧視
但戀童,卻受到異性戀+同性戀的雙重歧視

同性戀的你,有想到戀童的感受嗎?
沒有,你只想到你自己,你只想到自己被歧視

而且,你不但不去替同樣被歧視的戀童爭取權益
反而和加害者(異性戀)一起去歧視戀童
真的是
蔥油餅大叔 wrote:
本來想說都已經下了結...(恕刪)


不管如何 , 另立法會造成另一種不平等, 如果不會, 就是法條差不多。 那何必再新立新專法。 如果增加了同志權利, 像原住民法 , 考試加分, 只會引來更多的歧視言論, 如果限制了權利, 就會引起不平等爭議 ,所以最好還是用同一個法律, 減少紛爭 。
拜託諸位不要再腦殘秀下限了好嗎
只有攻擊沒有邏輯

戀童癖不是給你好玩拿來耍嘴砲用的議題!
戀童癖的人之所以不能享有人權,是因為他會造成傷害!是一種犯罪行為!
未成年幼童心理跟生理都尚未成熟,根本不應該被大人引誘或強迫去"戀愛"跟"性X"!
同理,人獸交之不該,也是因為可能對動物造成虐待跟傷害,因為動物不是設計給人類自私拿來XX用的
戀童癖還有人獸交,是有一方侵害另一方權益的犯罪行為,不可合法
跟同性戀之間成年人的自由戀愛完全不一樣,好嗎?
戀童癖能等同的不是同性戀,而是其他同屬犯罪的行為,比如殺人跟強X!


一堆人為了攻擊同性戀,就說那戀童癖也要合法,還為狗屁不通的邏輯洋洋得意,令人看著就生氣
身為有腦的成年人,其中還包含很多是有小孩的父母,大家對自己講出的話之嚴重性要有警覺
能隨便講出"要考量戀童癖的感受啊","不該歧視戀童癖啊","也應該為戀童癖爭取權益啊"這種話
就表示根本對背後的涵義都沒有去深思
我再強調一次,戀童癖不只是一種性癖,它是一種傷害幼童的犯罪行為
拜託不要再以輕佻戲謔又無所謂的態度來看待戀童癖!

我家裡有兩個小孩,我很怕!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