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oq wrote:
被提名人許宗力
同性婚姻也是繫屬中個案,恐需避免表示意見。關鍵在於同性戀究竟是必須治療、隔絕的病態,抑或是天生使然的性傾向,不是不正常,不是病態,只是在人類歷史長河,因居於少數地位,而被誤解為不正常?如果事實調查結果屬前者,我會傾向現行法只許一男一女婚姻的規定合憲,反之,我傾向認為現行法違憲,違反平等。
一、請問許宗力現在已確定同性戀是天生使然的性傾向了嗎?
二、就算同性戀是天生使然的性傾向,但天生不表示就是正常的好不好,只能說同性戀是天生不正常。否則有人天生不幸四肢有殘缺,你能說天生四肢殘缺的身障朋友是正常的嗎?如果男男愛精子配精子或女女愛卵子配卵子能夠生出小孩來,我就承認同性戀是正常的。
三、請許宗立明確說出違反哪一條憲法?
lioq wrote:
安安,您還沒解答我的問題唷
安安,我都已經明白回覆你
wirklich1021 wrote:
這個,我在別棟樓也講過很多次了
其他幾位先進也講過很多次了
我不是很確定你是沒看見,還是故意看不見?
我實在很懶得再打一遍了
我寫的不是中文膩?還是閣下連動手找一下都懶得找了?
lioq wrote:
立專法的主要目的應該是所謂的「逆差別對待(如果不懂,請去參閱J. R.的正義論)」。所以理論上應該是比民法更「激烈」。如果專法是不修民法與修民法間的中間選項,那這個專法不外就是「歧視法」。以上是法學緒論的基本功。
這個,我個人對李茂生是沒什麼意見啦
就……台大會經營FB網站的「刑法」教授「之一」嘛
所以李茂生就等於全部台大教授啊?
然後李茂生講的就一定對?
李茂生代表整個法律界?
還是不可質疑李茂生的說法?
還是當民法學界、法學界都不存在?
不然這樣吧,可否麻煩你找出任何一本法緒教科書讓看我一下
有提到特別法一定要把普通法更「激烈」的教科書喔
麻煩囉~
lioq wrote:
被提名人許宗力
同性婚姻也是繫屬中個案,恐需避免表示意見。關鍵在於同性戀究竟是必須治療、隔絕的病態,抑或是天生使然的性傾向,不是不正常,不是病態,只是在人類歷史長河,因居於少數地位,而被誤解為不正常?如果事實調查結果屬前者,我會傾向現行法只許一男一女婚姻的規定合憲,反之,我傾向認為現行法違憲,違反平等。
奇怪囉,怎麼我的理解跟你不一樣
許大法官這段話有講出結論嗎?
若A→B,若C→D,那到底是A還是C許大法官有給出答案嗎?
請問你拿一段許大法官沒有結論的話來討論,有什麼意義呢?
lioq wrote:
另外,德國立專法的原因跟總理梅克爾的態度跟該國法制系統有關,
而且怎麼會沒有反對或說是歧視的消息呢?
http://www.bbc.com/news/blogs-eu-32937964
2015年當愛爾蘭通過同志婚姻的時候BBC所做出的報導
"If a Catholic country like Ireland can do it then so can we."
所以他們國家的人民都傻了?
有批評還拼命立歧視法案?
每個國家都選擇「侵害人權」?
lioq wrote:
我實在很想知道為什麼台灣不是宗教至上的國家為什麼沒辦法通過同志婚姻平權法案?
而且您所說的法律見解又跟台灣大學的法學教授大相徑庭,
還是您要說台大的法學教授都是錯的?他們不懂法?
我也實在很想知道我從頭到尾沒提到過宗教
為什麼你會在這個話題裡面硬要加入宗教?
不會覺得很突兀,張飛打岳飛嗎?
如果你覺得台大教授就是不可質疑的話,那我也沒意見
但是我只能說,現實生活中部趙台道教授理論走的還真的挺多的
台大教授的理論還不見得一定是對的耶~~
對了,閣下問了我這麼多問題,可否麻煩閣下
把我問的問題也回答一下,讓您覺得法學意見跟台大教授相左的我見識一下您的學養嘛~
來而不往非禮也
你是不是也該回答一下我的提問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