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同性戀結婚發表中性言論,就會被挺同人士回文攻擊

這讓我想起之前在fb上說某個首都市長不應該說出蓋布袋的言論(沒汙辱字眼)
然後下面就跑出上百篇留言了
這也是難得我的fb可以這麼熱鬧的一次

小鐵子 wrote:
一、
你說:專法不是一種歧視。
我說:不能使用跟你一樣的權利,就是歧視。
於是我們在爭的是「專法是不是歧視」這件事。
二、「不能使用一樣的權利」
是我認為構成「歧視」的基礎。
三、請問,你認為專法不是歧視的基礎在哪裡?
你回說再立一條專法就不是歧視了,這是什麼牛頭對馬嘴的邏輯。
你這種邏輯能力有待加強喔。
到底誰在糾結?

恩... 所以你認為勞基法是歧視勞工 健保法是歧視使用健保的人嗎?
你在意的到底是權利還是民法條文上的文字讓你覺得不舒服?
小鐵子 wrote:
說出學者論調也叫指責?
這種也叫「指責」的根據在哪?

根據?

內容空泛,只能唬爛;唬不了拳頭。

你可以堅持恐同者有精神障礙;我想看到時雙方真的進醫院,分到哪裡
某鐵同粉講了一堆。
可是我只記得同婚修法在01開始有討論話題時,
有人的論點是[同志伴侶願意接收異性戀者不要的小雜種,有什麼不好的]
對,就是小雜種這個字眼。
從此我就不想再跟這個帳號討論任何東西了。
某鐵同粉講了一堆。
可是我只記得同婚修法在01開始有討論話題時,
有人的論點是[同志伴侶願意接收異性戀者不要的小雜種,有什麼不好的]
對,就是小雜種這個字眼。
從此我就不想再跟這個帳號討論任何東西了。
小鐵子 wrote:
共識?

一、當父母帶同志小孩去看精神科,
醫生為什麼是去導正父母的觀念,而不是同志小孩的性傾向。...(恕刪)


說清楚,是導正還是治療?
那個醫生敢"治療"同性戀的父母?
沒有治療代表"恐同"沒有共識,更稱不上疾病,懂?

恐同就是杜撰出來的偽科學,記住,讀書但不會思辨,終究只是隻鸚鵡罷了,還是隻自以為高人一等的鸚鵡。

小鐵子 wrote:
一、
你說:專法不是一種歧視。
我說:不能使用跟你一樣的權利,就是歧視。
於是我們在爭的是「專法是不是歧視」這件事。
二、「不能使用一樣的權利」
是我認為構成「歧視」的基礎。
三、請問,你認為專法不是歧視的基礎在哪裡?
你回說再立一條專法就不是歧視了,這是什麼牛頭對馬嘴的邏輯。
你這種邏輯能力有待加強喔。
到底誰在糾結?

我思前想後了一下﹐我也想問幾個問題︰

依據小鐵子的第一題﹐
我可以推論出︰小鐵子認為同志一定要套用民法﹐才是使用一樣的權利?對吧?
可是﹐有誰可以回答我﹐為什麼一個專門設計給右撇子的工具﹐卻有一個左撇子硬要強迫自己去用?
然後還要工具設計者修改後﹐強迫所有的右撇子一起用?

再來討論小鐵子的第二題︰
不能使用一樣的權利﹐就是該網友認為歧視的基礎。
同樣延續上題﹐一個專門為右撇子設計出來吃飯的工具﹐今天設計另外一個左撇子專用的吃飯工具﹐
最終功效都在於讓兩種習慣的人可以順利無礙的吃飯﹐都使用到了同樣的權利啊?
還是一定要用別人的、改別人的﹐成為自己順手的工具後﹐再強迫別人也要習慣自己的習慣?


講個電影台詞﹐尊敬是要放在心裡﹐不是掛在嘴上的;
類比在本次的相關事件中﹐反歧視不是寫在文章上﹐是要實際表現出來的
用性別友善廁所來舉例好了...

假設為了所謂的平等 不另蓋新廁所,

而直接在原有的女廁裡加蓋小便斗,讓自認心理女性的男性,或跨性人進來如廁,

請問 原來的女性的權益在哪裏??(亂改民法就是在原來的廁所裡加蓋小便斗的概念)

難道另蓋性別友善廁所 是隔離 是歧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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