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法條不同施行時間,
是大家都誤會了。
原本12/25放假解釋
http://udn.com/news/story/9586/2058220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按照慣例處理。
若勞工朋友例假日和休息日是周六、周日的話,可再補一天假,但是否補在周一
,形成六、日、一的三天連休,則可依勞資雙方協商而定。
所以到底怎麼樣,會不會形成髮夾彎,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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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血議題的衛福部也快給個答案吧!
拖太久,是想暗度陳倉喔?
我後來想一想那個公眾議題的提案人,
全篇都說據調查、論文,
可是一點憑據都沒列上,
卻說的自以為義正嚴詞,
會不會太誇張了?
過客4112 wrote:
誰說不補假的??
7...(恕刪)
hercules6681 wrote:
後來勞動部長又說明沒有喔~
兩個法條不同施行時間,
是大家都誤會了。
原本12/25放假解釋
http://udn.com/news/story/9586/2058220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按照慣例處理。
若勞工朋友例假日和休息日是周六、周日的話,可再補一天假,但是否補在周一
,形成六、日、一的三天連休,則可依勞資雙方協商而定。
更正 不是三倍 是雙倍
其實 簡單來說
砍七天假 是從一月一日開始
勞基法新規定
因為公告沒有說明日期
所以勞動部說是即時開始施實
那造成甚麼影響呢
就是如果要在25日當天上班
要付雙倍加班費
如果沒有上班
那就沒有加班費
不過國定假日遇到假日 可以補一天
但不一定要補當天 可以另找日子補假
不過這種新舊規定碰在一起 應該只有這一次了
今天聽新聞說的
供大家參考
過客4112 wrote:
您應該是誤會了
假日上班 從來就沒有3倍加班費這種事情的
只有多一天日薪給你而已
)
的確
你沒說錯
沒有三倍
更正一下
是雙倍
一例一休周五生效! 勞工12月25日出勤可雙倍薪
勞基法修正草案一例一休日前三讀通過,總統府今天公告《勞基法》修正條文,法令卻有「3個施行時間」,攸關一例一休、休息日加乘加班費、資方違規加重罰鍰,後天即生效。勞動部提醒,後天起,因應勞基法修正,資方若有缺工,應先將人力補齊。
勞動部表示,後天起,勞工每7天為一周期,當中必須有1休息日、例假日,雇主若要求勞工休息日出勤,必須先徵詢勞工同意,並給予加乘加班費,前2小時加給1又1/3倍,第3小時起為1又2/3倍計算,薪資發給以4小時為單位,不足4小時以4小時計算給薪;4小時以上未達8小時,以8小時計算給薪,以此類推。雇主若違反,將可裁罰2萬以上至100萬元的罰鍰。
依據公告,砍七天假、特休假等都於明年元旦起生效;25日行憲紀念日,勞工仍享有國定假日休假,出勤者可享雙倍薪資或補休一天。
另外,勞基法攸關排班勞工至少休息11小時,則由行政院另訂施行時間。
勞動部解釋,本來法令都是公布後三天施行,因特休假、國定假日年度施行,比較便利,才會延至明年元旦;排班需相隔11小時,則是考量人力暫緩。
http://udn.com/news/story/1/2183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