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法院判例:政府片面改變公務員退休年金違憲


Gugugu wrote:
比如數十年期的壽險或貸款如今因制度變更難以支付
這是當初買壽險辦貸款時無法預見才有信賴保護問題


現在退撫基金或勞保會破產
與近十多年來的超低利率有直接關係
這應該也是當初無法預見的情況, 所以是否可以援引信賴保護原則??

以我個人的觀點,最單純的方法是立即清算所有退撫基金
將目前參加的所有人員依目前的規則反還所有參予人
不夠的部分由政府編預算支付

然後重新訂定一個可長可久的年金制度
免得再過十年又要來痛一次

不過這個方法的衝擊性太大,大概沒有人敢下決定執行吧!!

carymm168 wrote:
其實就算是釋憲,最後的結果,還是離不開人民的,如果真的解釋太扯,又真能有效多久?
修憲也可能打死一切,不知有誰真的能天下無敵?...(恕刪)


聽你的意思, "人民"最大, 管你釋憲結果如何, 都大不過"人民"意志力,
如果不合"人民"的意, 就算修憲再加朔及既往, 還怕對付不了?
"人民", 這話我怎麼聽著耳熟? 啊, 對了, 一直有群人, 不管想做什麼, 總是以"人民“自居的, 其他的人則打成"人民"的公敵.
難道只要佔了多數, 任何事都不需要講"道理", 反正多數人訂出來的法就是"道理", 這就是你對法理的認知嗎?
不要忘了, 在人類的"法律"之上, 還有個叫做"公道"的東西, 那是老天爺在訂的!

要照你說的做法, 那其實不用吵年金問題, 我們只要立個法, 明天就把台灣前5%有錢人抄家, 財產均分給其他95%的人,
以縮小台灣的貧富差距, 只要犧牲少數人的利益(這樣的損害比例總比軍公教少吧), 能夠對大多數的台灣人有利, 這很合理是吧?
更何況照一些人的邏輯, 他們日子已經過得很好了, 要那些花不完的錢, 實在是太貪心了, 取之於社會, 用之於社會嘛!
這樣全台灣95%都會贊成立法, 有這麼高的民意支持, 這法不可能是錯的,
如果你反對, 就是在反對95%的民意. 您意下如何?


MyH0ME wrote:
聽你的意思, "人民"最大, 管你釋憲結果如何, 都大不過"人民"意志力,
如果不合"人民"的意, 就算修憲再加朔及既往, 還怕對付不了?
"人民", 這話我怎麼聽著耳熟? 啊, 對了, 一直有群人, 不管想做什麼
總是以"人民“自居的, 其他的人則打成"人民"的公敵.
難道只要佔了多數, 任何事都不需要講"道理", 反正多數人訂出來的法就是"道理"
這就是你對法理的認知嗎?...(恕刪)


提供個人看法,僅供參考而已

其實制定憲法的目的是什麼?釋憲的目的又是什麼?
一個國家裏所有的人,其利益會完全相同嗎?
如不同時,又該怎麼辦?靠唱高調就好?

再來誰又是人民?誰又能代表人民?
所以任何一群人,說自己代表人民,都是太鬼扯沒錯
至於人數佔了多數,就完全不講道理,並定出了所謂的"法"
並用來欺詐少數?
這個個人確實不敢保證沒錯?
但真正的問題卻不在這邊?而且還真的很難解

真正的實情是 -- 你說你公道,我說我公道,公道不公道,只有天知道?
其實任何一個人,都可自己說出一番大道理,而且道理都還不同
那麼究竟誰才是對,誰又是錯?
俗諺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這才多少人而已? 嬰兒科嗎?

那麼國家又有多大,又有多少人,請問是誰的大道理才對,又該聽誰的?
所以這就是所謂法理的認知?
有看出問題了嗎??

MyH0ME wrote:
聽你的意思, '人...(恕刪)


台灣退休年金幾乎都是老鼠會年金
過去的錯誤法規現在不能修改?
信賴保護?繳足夠的錢才有信賴保護
繳一點錢利用錯誤政策想要全民買單
用常理判斷根本不可能
當然既得利益者理由百百種,就是不能少領
反正年金改革還是要繼續走下去
接著修法或是再釋憲
反正按照合法程序走下去
大家等著看好戲吧!


shenomenon1110 wrote:
台灣退休年金幾乎都是...(恕刪)

繳費額度可是政府算的,不是公職人員自己訂出來的。

沒辦法,詐騙集團就是有辦法讓某些人心甘情願的把錢交出去。

dunhilldun5168 wrote:
所以說,群眾,是盲...(恕刪)


也許,無知...排名世界第三
也是個亡國的理由...

MyH0ME wrote:
聽你的意思, '人...


要照你說的做法, 那其實不用吵年金問題, 我們只要立個法, 明天就把台灣前5%有錢人抄家, 財產均分給其他95%的人,
以縮小台灣的貧富差距, 只要犧牲少數人的利益(這樣的損害比例總比軍公教少吧), 能夠對大多數的台灣人有利, 這很合理是吧?
更何況照一些人的邏輯, 他們日子已經過得很好了, 要那些花不完的錢, 實在是太貪心了, 取之於社會, 用之於社會嘛!
這樣全台灣95%都會贊成立法, 有這麼高的民意支持, 這法不可能是錯的,
如果你反對, 就是在反對95%的民意. 您意下如何?

(恕刪)


其實...

現在政府走的就是共產黨文革階級鬥爭的老路...
偏偏還有一堆糞青以當紅衛兵自high

這次年金文革完

下一波
您寫的這些有錢,地主,房東黑五類
差不多也快被推到市場口了


carymm168 wrote:
這是憲法裏明定的條...(恕刪)

這是憲法裏明定的條文嗎?

如不是的話,就是處理上的原則而已

如真要依法論法,就表示這就還是可變的

並無違法的問題的?


是處理上的原則而已,
不過原則要例外必須很慎重, 原因如很多人所講的

立法院本身就是"法",
立法院的決議就是法律, 不違法

過客4112 wrote:


現在退撫基金或勞保會破產
與近十多年來的超低利率有直接關係
這應該也是當初無法預見的情況, 所以是否可以援引信賴保護原則??

以我個人的觀點,最單純的方法是立即清算所有退撫基金
將目前參加的所有人員依目前的規則反還所有參予人
不夠的部分由政府編預算支付

然後重新訂定一個可長可久的年金制度
免得再過十年又要來痛一次

不過這個方法的衝擊性太大,大概沒有人敢下決定執行吧!!


超低利率的年代
相同國內私校退撫基金,沒有政府的髒手
績效是四大基金的三倍
也沒破產的問題

至於“預見“
我們倒可以預見,這波年金文革完
十幾年後,肯定會再玩一次

清算...
本金,利息,違約金
你說的不會是清算基金而已

會變成清算中華民國

國庫沒那麼多錢,只能加印鈔票
回到四萬舊台幣換一塊新台幣
但這政府的信用...
你敢再用它的新新台幣?

carymm168 wrote:
其實制定憲法的目的是什麼?釋憲的目的又是什麼?
一個國家裏所有的人,其利益會完全相同嗎?
如不同時,又該怎麼辦?靠唱高調就好?...(恕刪)


你說的這句話正是揭露了爭論的原因==>"利益",
差別就在於, 對於年金改革, 有些人眼裡只有"利益"二字,
而有些人雖然知道"利益"的衝突問題, 但眼裡卻認為, 這世上並不是只有"利益"要顧, 還有其他更有價值的東西,
例如"信用","道義",...等等, 也許這些東西就是另一群人眼中的"高調", 在利益之前, 那些都不算什麼.

“既得利益者"一直被打成"自肥者", 這是不對的, 現在正在"享受"或佔不當政策"便宜"的人,
並不是該承受錯誤或甚至被指責為貪婪的人, 如果不能有點最基本的格, 只為了利益或眼紅就要抹黑, 後面就沒什麼好說的了.
否則現在不用繳錢卻可以領取各種津貼的人算不算罪惡?
最低限度繳一次就可以每個月領三千的國民年金的人算不算罪惡? 他該拒絕佔全民便宜而不繳費嗎?
這裡頭有些錢確實是帶有社福的用意, 本來就是打算故意讓人佔便宜, 如當初刻意優惠軍公教的制度, 和今天的老農津貼等等,
但這都是政策適不適當的問題, 跟"合法佔便宜"的人無關.
就如同我認為政府怠惰與鄉愿, 不敢對夜市攤販等地下經濟採取有效的課稅方式有意見,
但這問題要怪也是怪政策, 而不是認為攤販都是貪婪, 故意逃稅的

如果有家公司, 老子當家的時候, 財務方面不太精明, 成本經常亂估, 以至於某些訂單虧本在做.
這該怪客戶貪心害公司虧損? 兒子接手之後發現成本低估, 可以單方毀約要求重訂價格?
並且說那是老爸的錯, 我沒有理由承擔, 我得照顧股東利益. 如果你客戶不同意改約, 就是故意佔我便宜, 太貪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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