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守衛 wrote:
就是沒有規定所以才有現在的一例一休啊
一例一休之前星期六不是休假日,所以加班費是0.33沒錯啊,不知道你在糾結什麼
靈魂守衛 wrote:
無薪假
台式無薪假是怎來的,5日有薪工作日+2日有薪休息日
台灣企業主想出一個獨特的做法
縮減1-5日工作日的時數 使得表面上假期增加 由於這假期是在正常假期以外 所以沒有薪水
這跟「特修」有什麼關係?
再說台式無薪假就是鑽法律漏洞,主管機關不制止,立委不修法補漏洞還敢拿出來說嘴
勞基法規定的基本薪資有分月薪跟時薪兩種,月薪本來就應該要給滿30(31)天的薪水,哪來的沒上工就沒薪水
靈魂守衛 wrote:
就像前面我說的 你們說0.33實際上也不正確
因為法規是寫"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
1.33是不到1/3的 1/3只是基本 雇主爽,可以給更多 但是不能低於1/3
新制是明寫0.33、1.33的喔
而且星期1-5加班費就是0.33
一例一休是強制規定例假日跟休假日,而導致工作時數縮短,實際上根本沒增加加班費的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