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ting wrote:
法官印鑑章是個多麼偉大的東西你們知道嗎?
印鑑證明是甚麼清楚吧
他是要向戶政申請的
通常這2樣東西要一起使用才有效力
比起雙證件還要無敵
就算成了植物人還是有效
我是絕對不會把印鑑和印鑑證明交給別人的
那可以移轉名下的不動產耶
真是偉大無私啊
這個章竟然蓋在這種不關自己事文書上
讚嘆啊
法官廖紋妤在搜索票上所蓋的印章,是她1991年司法官訓練所結業時所發的印章,已經使用27年,對外的書類、公文,包括各種強制處分聲請,絕大多數是以蓋章取代簽名,只有判決書正本才會使用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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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ting wrote:
簽名和蓋章本來就不重要
正規的章才重要
你看路邊的交通員警開革違規單
如果蓋上自己名子的印鑑章而不是公家的警員章
如何請違規人收單
鐵定會被撤銷
也是有趣了
這個案子真妙
你會覺得法官是隨便拿一顆章就來蓋? 那你果真很妙。
法官廖紋妤在搜索票上所蓋的印章,是她1991年司法官訓練所結業時所發的印章,已經使用27年,對外的書類、公文,包括各種強制處分聲請,絕大多數是以蓋章取代簽名,只有判決書正本才會使用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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