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echiny wrote:
如果兩年前蔡英文當選總統,
但是國民黨執政下的中選會以"蔡英文無法釐清與其父海霸王利益往來的疑慮"為由,
不予宣布其當選, 你能接受嗎??
現在就是遴選過程該迴避的利益沒有迴避嘛!
爭點就是在獨董跟董事的關係在不在法條所謂的「足以影響公平性」事由的抽象性描述。
所以我也假設問你,你是候選人的話,知道別組候選人跟遴選人之間有獨董跟董事關係,你會不會提出異議?
就這麼簡單!
你的答案是否的話,我可以確定你認為這樣的關係不需要利益迴避,這樣ok,
但是另一部分的人就認為不ok啊。
再假設,如果今天案子明顯是違反明示舉例的利益迴避三條之一,
照你的看法,教育部仍然得乖乖接受,是這樣嗎?
所以說是法的解讀方式不同啊。 大學法第九條 ......「教育部聘任之」。
是指教育部沒有駁回權嗎?那上述舉例明顯違反法條利益迴避三種情況之一,你認為教育部該如何處理呢?
讓他上任,再馬上指他違法要撤銷,這樣有比較好嗎?
難不成是要教育部上級單位去告臺大遴選委員會違法,這邏輯通嗎?你可以好好想一想。
對於不爽的人就是認為獨董跟董事的利益關係會對其他人造成不公平,情節也不會較那三條輕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