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
...問題是法官是很嚴重的官官相護...(恕刪)
講「嚴重的官官相護」,恐怕已變成廉價甚至是故意的指責。
事實是,目前的法官評鑑制度,在《法官法》的第33條規定,法官評鑑委員會的成員共有11人,包括:3名法官、1名檢察官、3名律師、4名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外部人士已經超過半數,何來的「官官相護」的足夠影響力?
引述法官孫健智的文章:
根據法官評鑑委員會官網上的統計資料,自101年1月6日至108年3月28日止,已經結案的58個法官評鑑案件中,請求成立的,就只有25件,還不到結案案件的一半。...為什麼外部委員佔了絕對多數的法評會,會在絕大多數的案件裡,選擇占在法官這邊?
...檢察官起訴的定罪率高達95%,職業司改家尚且斥為濫訴;民間司改團體請求法官評鑑,成立的比例不到5成,就更是濫訴無誤了!
...「官官相護」的批評,本來應該要喊出人民的無奈與痛苦,現在卻淪為少數不肖律師濫行請求評鑑在先、遭到打臉在後,輸不起之餘,聊以自慰的口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