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oxyribose wrote:
https://youtu...(恕刪)
你的論點很奇怪
既然地檢署發了通緝,這不是司法問題,什麼才算?
相不相信港府不是重點
而是我們政府拒收人犯,然後呢?
沒有其他方案? 總要說出個我方可能接受的方案
早前蔡政府明確宣示,逃反條例就算通過,我們也拒絕為這條例背書
意思是港府通過條例,我們也會拒收人犯
所以要怎麼做?
拖到大選過後?還是拖過通輯追溯期?還是直接撤銷通輯?
英國商人酒駕撞死人潛逃回英國
我們走司法途徑想把人要回,英國官司敗訴
倘若有天這個商人良心發現,想自己搭飛機來台灣投案
請問拒不拒收?
什麼事都要政治改量放第一位?
殺人是事實,不該受到司法審判嗎?
如今蔡政府騎虎難下,這個不要哪個不要
他自願來投案不涉及敏感的兩地法律程序,可以輕易解套,偏偏不要
蔡政府有責任告訴香港政府或哪個人犯,我們要在什麼條件下才收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