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1100 wrote:
王淺秋會良心發現退出(恕刪)
你會良心發現退出1450嗎
a1874161 wrote:
依本法給與之考績獎金,其給與標準如下:
一、年終考績或另予考績獎金,均以受考人次年一月一日之俸給總額為準
;十二月二日以後調任其他機關,由原任職機關以原職務辦理考績者
,亦同。但非於年終辦理之另予考績獎金,以最後在職日之俸給總額
為準。
二、十二月二日以後撤職、休職、免職、辭職、退休、資遣、死亡、留職
停薪期間考績年資無法併計或轉任(調)不適用本法規定之機關,經
依本法辦理考績者,其考績獎金依考績結果以在職同等級且支領相同
俸給項目者次年一月一日之俸給總額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