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這次我想再給韓一次機會?

Yaslam wrote:
你都提到「天賦人權」...(恕刪)


宗教都說“不能意淫”,意淫是犯罪,那全世界都是罪人了?人權是法律層面,不是宗教,宗教說意淫是犯罪,那意淫就要把人抓去關了?好好笑
Arithmetic wrote:
什麼?討論同婚事件,(恕刪)

你結的是異性或同性乾我屁事 ? 可能我表達的不太明確

每個人有自己的選擇, 我無權批評 ... 你覺得同性可以相伴一生, 讓他們伴去啊 ... 來搞我們正常的結婚幹啥 ?
同姓的情侶可以簽個合同 ? 可以有其他的方法不再婚姻前提下都能有同樣的權益 ..

要來改婚姻的定義, 可以, 但起碼要讓全國人民一半以上同意把 ..

''你難道不希望,社會有更多人的心靈能受到撫慰?''不用來無意義的道德綁架, 你們同性關起門來該幹嘛, 幹嘛
硬逼著我們來接受, 是不是也要道德綁架一下你

我也被你帶偏了, ''人都需要有人陪伴,尤其是老的時候,有親人,總比孤苦一人好,君子有成人之美,不是嗎?'' 好像有點理 .. 但是根本問題你答得出來嗎 ?

尊重民意了沒 ? 尊重公投了沒 ?
mini600902 wrote:
問題轉給別人答才是負...(恕刪)


問題轉給別人答,是負責任??笑死,你好會硬拗喔,那阿貓阿狗都可以做市長了,反正市長什麼都不必了解,問題來直接轉分機,那比櫃台的總機小姐還無能欸,有什麼資格做市長?
ferhyde wrote:
尊重公投了沒 ?


一個公投通過都可以沒收的政府,早就沒有任何公信力了.
同性戀合法這個沒什麽好討論的,你說合法也合理,不合法也合理。不過站在統治者的角度同性戀合法對他們是不利的。倒不如討論一下同性戀合法與不合法對社會的影響。,
王奮中 wrote:
好啦,當做聊天吧……...(恕刪)
ferhyde wrote:
你結的是異性或同性乾...(恕刪)


你是活在平行時空嗎?同婚是另立專法,又沒干預民法,你要結幾次婚或離幾次婚,誰干擾你?講話有點邏輯好不好
請問站在您的立場角度,哪個比較有公信力
lsd193anthon wrote:
一個公投通過都可以沒...(恕刪)
缘 分 wrote:
請問站在您的立場角度,哪個比較有公信力


我講的是以核養綠公投.

都已經通過了,政府還是沒收.

當初公投綁大選是民進黨自己提的,目的就是利用民意去綁定其特定目的.

但萬萬沒想到這個法有一天會砸自己的腳,遂立即修法變為鳥籠公投.
Arithmetic wrote:
你是活在平行時空嗎?(恕刪)

嗯 所以公投就拿來做做樣子, 給人民看我們是民主國家 ..
然後轉頭 乾我屁事, 反正立專法就好了 ..
看來綠共不是叫假的
ferhyde wrote:
你結的是異性或同性乾...(恕刪)


好吧,我再寫一遍,

大法官釋憲,已保障同性的二人有婚姻的權利,懂?除非你推翻大法官的釋憲文,否則,同性二人就是可以有婚姻;

再來,大法官釋憲後的二年內,政府必須提案通過同婚法案

法案到底是列入民法?還是另立專法?由公投決定;

公投結果,是另立專法,所以有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允許同性二人的婚姻規範,這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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