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ithmetic wrote:什麼?討論同婚事件,(恕刪) 你結的是異性或同性乾我屁事 ? 可能我表達的不太明確每個人有自己的選擇, 我無權批評 ... 你覺得同性可以相伴一生, 讓他們伴去啊 ... 來搞我們正常的結婚幹啥 ?同姓的情侶可以簽個合同 ? 可以有其他的方法不再婚姻前提下都能有同樣的權益 ..要來改婚姻的定義, 可以, 但起碼要讓全國人民一半以上同意把 ..''你難道不希望,社會有更多人的心靈能受到撫慰?''不用來無意義的道德綁架, 你們同性關起門來該幹嘛, 幹嘛硬逼著我們來接受, 是不是也要道德綁架一下你我也被你帶偏了, ''人都需要有人陪伴,尤其是老的時候,有親人,總比孤苦一人好,君子有成人之美,不是嗎?'' 好像有點理 .. 但是根本問題你答得出來嗎 ?尊重民意了沒 ? 尊重公投了沒 ?
mini600902 wrote:問題轉給別人答才是負...(恕刪) 問題轉給別人答,是負責任??笑死,你好會硬拗喔,那阿貓阿狗都可以做市長了,反正市長什麼都不必了解,問題來直接轉分機,那比櫃台的總機小姐還無能欸,有什麼資格做市長?
同性戀合法這個沒什麽好討論的,你說合法也合理,不合法也合理。不過站在統治者的角度同性戀合法對他們是不利的。倒不如討論一下同性戀合法與不合法對社會的影響。, 王奮中 wrote:好啦,當做聊天吧……...(恕刪)
缘 分 wrote:請問站在您的立場角度,哪個比較有公信力 我講的是以核養綠公投.都已經通過了,政府還是沒收.當初公投綁大選是民進黨自己提的,目的就是利用民意去綁定其特定目的.但萬萬沒想到這個法有一天會砸自己的腳,遂立即修法變為鳥籠公投.
ferhyde wrote:你結的是異性或同性乾...(恕刪) 好吧,我再寫一遍,大法官釋憲,已保障同性的二人有婚姻的權利,懂?除非你推翻大法官的釋憲文,否則,同性二人就是可以有婚姻;再來,大法官釋憲後的二年內,政府必須提案通過同婚法案法案到底是列入民法?還是另立專法?由公投決定;公投結果,是另立專法,所以有了《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允許同性二人的婚姻規範,這樣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