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ldchang1205 wrote:
能生產製造醫療口罩的工廠,本來就可以自行販賣,你可以在查查看藥事法...
道理也很簡單,如果你不允許販賣,貨根本出不了工廠,因為工廠端出貨給通路商本身就是販賣行為
賣給通路和個人,對商業活動來說沒有什麼不同...所以申請製造許可時通常也會准許販賣
T42p wrote:
違反藥事法的可能性比較低,因為:
第 18 條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製造業者,係指製造、裝配醫療器材,與其產品之批發
、輸出及自用原料輸入之業者。
前項醫療器材製造業者,得兼營自製產品之零售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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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上你貼的新聞也說了,調查單位並不是用無資格販售的名義去辦;而是硬按上了個哄抬物價的罪名。
是我搞錯了.
是可以兼營.
謝謝指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