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砲人生 wrote:當負責人的都是這樣當(恕刪) 沒錯!!雇主/自營商等收入超過182K(最高級距)一個月 繳交健保費是8536 /人...勞工最高級距也是182K ,最高繳 2561 / 人兩種都是超過第5人(眷屬)就免再繳~
jenru wrote:我說的是嫁雞隨雞, 住在國外的家庭主婦 (恕刪) 當年健保推出的時候,旅外國人也就是赴國外工作的國人不是那麼多,這類問題還沒浮現。你所謂的 "住在國外的家庭主婦 ",可以更明確一點來講嗎?嫁雞隨雞?那雞歸屬那一國,不就會按照那個國家的規則運作嗎?住在國外的家庭主婦只要沒放棄本國籍,還是以中華民國公民身份繳交健保費,或者你有特殊情況。知道有些例外規定,這方面沒有去查,因為那個規則很細。這部分你要打電話直接問健保局。= = = = = = = = = = = = = =下面這個辦法不適用的話,不知道可以適用那個辦法?可以參加工會,因為有的地方提供的工作是不提供勞健保,也不開納稅證明。(通常都迷你企業,或者是小型補習班之類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