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遭法拍!未繳1萬8罰單害無家可歸

你們這些支持法拍的人? 為什麼要反對中國用反分裂法統一台灣? 兩個都是於法有據? 姑息養奸 暴政不分你我? 你以為哪一天自己不會受害? 拿大砲打小鳥? 哪天是不是可以對現行犯直接擊斃? 就因為已經依法警告? 一堆看好戲 到底在想什麼 ? 今天政府可以 這樣依法行政 對他 ?這樣哪天一樣可以 依法行政挑毛病 如法炮製對你? 我覺得讓別人無家可歸真的很可惡。 根本是 逼著別人 走上 反社會的道路? 哪天他在路上隨機砍人還是 做一些危害社會的事我都不會覺得很奇怪? 因為是在這個政府逼他 走向極端?
stonepaul wrote:
欠款18000元
法院為何會同意法拍130多萬的財產?....(恕刪)


130萬是拍賣價,實際價值應高於此。就金額上來看,我認為這並不符合比例原則,法界應該協助尋求救濟管道。法律不應只是弱勢族群的割草機。法拍之前,執行官執行查封應該可輕而易舉看出此戶的實際狀況,進而懷疑是否其法益受到程序侵害。

一切合法這種說法除了冷血外,可知這些學法的公務員對用法律保護自己的興趣遠勝於用法律去保護他人。
把人搞到無家可歸? 逼迫 人走上絕路 反社會? 張藥房文林苑的時候也是依法行政 為什麼那時候一堆人反對? 怎麼這時候就不一樣了? 執行命令高過憲法的居住權? 這個真的很可惡又很官僚 跟專制國家有什麼兩樣? 根本就是 官逼民反? 到底有沒有人性 要讓別人睡馬路 做街友? 今天官僚可以 怎麼樣冷血 對他? 有一天官僚可能也會這樣對自己?

起初,納粹抓共產黨人的時候,
我沉默了,因為我不是共產黨人。

當他們抓社會民主主義者的時候,
我沉默了,因為我不是社會民主主義者。

當他們抓工會成員的時候,
我沉默了,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

當他們抓猶太人的時候,
我沉默了,因為我不是猶太人。

最後當他們來抓我時,
再也沒有人站起來為我說話了。

德國牧師尼莫勒的這首小詩“納粹逮捕共產黨員時”
firedragon wrote:

你確定是民進黨搞出來的?
國民黨時期沒有查封財產,強制執行,銀行法拍嗎????(恕刪)


行政執行署是中央的行政院管的,不是法院,也不是某地方政府的。
這4年他會知道有罰單催繳,但最後一年不知道房屋被法拍吧?

執行署為這收不到的1.8萬元執行拍賣房子時 , 搞不好連房子都沒看過就丟給法院, 執行署沒看過房子當然就沒再跟住在裡面的人聯絡過, 就公文來公文去房子就被拍賣掉了。

但照理貼封條時住在裡面的人就知道被法拍。 還要看行政執行署有沒有貼封條? 若沒貼封條就代表執行署有行政瑕疵。 若封條是被家人給撕下來…那就…

新聞內容寫的,主要問題就這句:自己在外地工作,加上老母親不識字,一直不知道行政執行署有寄通知單,而且房子也沒被貼封條,屋主懷疑整個過程有問題,不過執行署表示程序沒瑕疵。
逐風太陽 wrote:
你要扯國民黨,去開另一棟樓,我只知道現在的這一件是民進黨造的孽。
怪了.....依法行政也被你說成民進黨造的孽。
假設2016年是朱立倫當選,今天你又會說是國民黨造的孽?
逐風太陽 wrote:
你知道法拍和市價是差多少嗎?人家的房子值兩百萬,你拍完,扣除各項費用,屋主拿不到一百萬,這就是你們口口聲聲法律的公平正義嗎?

做人有點基本良心。
豪宅遭法拍過戶 王世均拒搬挨告敗訴
2015年,法院以底價2.47億元法拍,但事後流標,三年後,中華置地以1.69億元買下房子
**********************************************
你要不要去聲援王世均?他的房子被法拍打了68折,好可憐。

finepupil wrote:
你錯了
有相對較輕手段不使用,這樣惡搞民眾
鬧出社會問題,帳當然算政府頭上
你覺得好棒棒,下次換你被政府惡整就不要叫
對於一個積欠罰款不繳、名下無其他財產的人,有什麼相對較輕的手段?

難道書記官還要上窮碧落下黃泉找到當事人,當事人依然置之不理,才能拍賣?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雖說當事人有錯
但酷法厲刑嚴加於人民之身
絲毫無彈性

是人民之福嗎?

法律的存在是管理人民行為
使廣大民眾不受傷害

從這觀點來看
這1萬8的罰款未繳
對人民有甚麼巨大傷害嗎?

國家以法律
不成比例的法拍人民房屋
雖依法有據

但這樣的<依法>
豈不令人恐懼???

政府真的有差這一萬八??
逛逛3455 wrote:
我家遭法拍!未繳1萬8(恕刪)
這個政府完全失能了.

植物人政府.....
tivar wrote:
法源呢?不要鬼扯,還(恕刪)

不會反省的執法單位跟不會同情他人的鄉民,就是"法"在,民不在.
法源呢?不要鬼扯,
本人發言,沒有觸及法律層面.
tis19586 wrote:
為什麼有些汽機車的牌(恕刪)

不是沒有.
專挑快要"時效消滅"的先執行.讓人民措手不及.(大案也會先執行.成本效益比較大)
如果遇到,無話可說,乖乖的去繳清.
行政執行署本來就是合法的討債公司
從來都是不講情面
誰執政都一樣
不是今天才變的
搞到這步田地只能怪他自己擺爛
裝可憐博取同情只是讓人更覺得噁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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