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文規定」300萬分次提,沒洗錢

chinshentw wrote:
這個一定要全文引用來(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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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domhome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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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文規定分次領不算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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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domhome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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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chulee wrote:
明文規定的300萬跟誰都沒關係.,.不用東扯西扯
1. 沒人在高鐵丟了300萬一點知覺都沒有..
2. 沒人會借錢來的300萬..好像不像自己的錢..
3. 沒人會不交待來源,檢調就說沒問題.

我個人認為這筆錢是在處理某件事情,但不可曝光.其實大家都知道..若是別的黨這件事應是大大查調..但此案不行...


除了現行犯,有疑點才有機會找到証據。

什麼是疑點?沒有理由或解釋不通的違背常理行為。

有些常識,遇到了某些人,就變成沒事。

不分政黨、以正常邏輯講。

有沒有人可以跟我說,如果你身家有幾千萬、幾億,

你要去國外做生意,會從不同帳號領取50萬,湊成300萬垷金,然後帶出國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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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那幾則是被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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