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問怎不拍掉舊家電呢新聞有寫~如下有關民眾質疑為何不拍賣義務人屋內的家電動產,因義務人家裡的冰箱、洗衣機等中古家電殘值不高,不足清償罰鍰及執行必要費用;且冰箱、洗衣機等家電,係儲存食物、清洗衣物、維持基本衛生條件之生活必需物品,依強制執行法第50條之1、第53條第1項第1款規定係屬不得查封之動產,加以在場之移送機關代理人又不予指封,宜蘭分署依法不得執行。原文網址: 1萬8罰單沒繳200萬房遭法拍 宜行政執行署深夜聲明 : 中古家電留給他們維生! | ETtoday社會 | ETtoday新聞雲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00416/1693473.htm#ixzz6JqMK9PZiFollow us: @ETtodaynet on Twitter | ETtoday on Facebook
妖精狩獵者 wrote:法官有自由心證空間,(恕刪) 是阿,但問題是這種處理方式過於粗暴而且粗糙,執法人員的心理和素質有很大的問題.追回欠款只有法拍房子一種方法嗎?執法人員只想到追回欠款,卻沒想到這一家弱勢家庭其它成員的生計以及其衍生出更大的社會問題,就這案例來看,我覺得處理方式有很大的問題.
引法條很好,但不知是否準備相關考試進公門!執行機關對移送機關處分,於執行時顯有困難等情事,無法表示異議?不能協調緩處?最重要移送與執行機關真已窮盡一切手段了嗎?貼了封條,公示送達發出就算了嗎?不動產,動產確都實盤點?真除拍賣不動產,沒有其他合法可為之處分或措施?桌上都有電話,有聯絡派出所,社政單位暸解?對豪門之家一棟房子,一塊餅乾屑!對尋常百姓家,一間陋宅是安心立命所在,全盤沒弄清楚,就傻傻憑法條去執行,社會衝擊有想過?現在異議緩執行,但執行署形象?社會對司法機關信任度?全毀!有達到原預設的司法正義嗎?lovejerry999 wrote:lovejerry999 2020-04-17 9:41 32樓1. 移送機關認為,戶內動產價值不足以清償全部欠款。2. 執行機關負責的是行政執行的程序,指定執行標的是移送機關的決定。3. 如果義務人僅有該不動產而無其他可供執行(需可使所欠繳的金額足額受償)的財產,拍賣該不動產,並無違反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