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wcs wrote:你沒看標題?或可能對是除甚麼罪不熟?我說明一下:通姦是刑事時,可糾舉不法會同檢警偵辦,一般SOP都是會同警察或檢調破門以現行犯抓姦,當場錄下姦淫影像,查扣相關的通姦證據,所以成功率都超過9成。難道你是懷疑,警察辦刑案的能力???現在改民事,你要怎麼蒐證,都幾乎會觸犯妨害秘密罪跟個資法,難逃關3年或罰款30萬。所以有人說,這毀了徵信社一半的業績,更毀了婚姻弱勢者的大半幸福。 這順序怪怪的連續劇都是請徵信社蒐集證據再請檢警破門以現行案抓姦什麼時候 檢警會調查通姦案了
大家不知道外遇蒐證的SOP?請把我的文再看一次:徵信社決定抓姦時,會通知相識的警察到場,跟監、拍照、破門、通知警察到場、錄影、保存證物,些這都是徵信社幹的,警察只是控制現場。沒有檢調接受報案然後長期辦案的,都是要抓姦時才到場,而警察會到是因為這是現行犯的案發現場,所以師出有名。因此,徵信社和警察是共生關係,徵信社把所有苦差事都辦好了,警察就只是做個現成業績罷了。因此,外遇案價錢,都是百萬起跳,但因為可以用刑事逼民事和解,要錢要財產應該都不是問題,所以這價錢也算還好,而以刑逼民,也是外遇案民事成功率高的最大原因,不然就讓你進行刑事審判,但因為可以分開告民、刑事,因此也產生了仙人跳,只告小三、小王不告配偶的情形發生。現在除罪化後,你就不能用抓現行犯的方式進行,因此,幾乎是斷了蒐證的門路,所以這是對受害者極大的傷害。除罪的問題,就在,對其受害者,未能提供除罪後的相對權益保障。光1個如何有效又不違法的蒐證,就是個問題。另1個問題,就是婚姻雙方,外遇者通常握有絕對的經濟優勢,受害者往往沒工作、沒收入、與社會長期隔絕,等於是大衛和巨人的戰爭,少了刑法的屏障,想要獲得公義的審判,等於是要這些人去送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