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阿翰 wrote:
之前玩黃國昌算不算1次阿?
可惜差好多,連1/4都投不到,可憐哪~
沒有可惜
願賭服輸
我又不住台北
我是台南人
你是假台南人
好戲開始
但是
我不希望這樣玩
大家和平一點
四年一次~何必呢?
如果要玩
我都會喊加油~
你們要霸誰
我都沒意見
但是
不要條件不一
01橘子人 wrote:
選舉和罷免投票率本來就不能相提並論
選舉制度很簡單,誰想做來報名,
給票最多的做一定的期限!
這樣的方式當然沒有50%得票率的問題!
如果有50%得票率才能當選,那如果三四個人選不是選不完了?
但是罷免不同,只有要求罷免人數的問題,
你們不要一直說為何不讓支持者去投不同意,
道理非常簡單,之前投給韓國瑜的人,他們支持的人選上有4年任期
現在你要他支持的候選人下台,還要他去投票贏你們才能不換,這樣合理嗎?
那他之前投票選舉選假的?你覺得選上的人不適合,那你找50%以上的市民來講還有點道理,
10%連署的人要100%的人下來陪你們投票否決他們之前的結果,你覺得這樣玩合理嗎?
然後還只要25%的人就可以罷免成功?
好幾個人說50%很難?不可能?
看這次選舉就知道都40%了,離50%也不遠了怎會難?
如果當初訂50%說不定更多人投就過了!
而且為何要搞到很簡單?
sasamisami wrote:
我認為40%就已經接(恕刪)
01橘子人 wrote:
沒過又不代表是%數的問題...
難道有人發起就一定要過?
罷不成都是門檻的關係?
市長選舉投票率70%來講,
表示有70%的人出來投票,30%的人沒空或是沒意見,
假設這70%有分成A40%B30%各支持一個對象,
40%投票者支持的A選上~
後來這位市長真的做得很爛很爛,
甚至很多違法事項被起訴,
天天去酒店喝酒,每天都不上班,什麼事都不做
這時候有人發起罷免案,
估計當初投B的30%出來25%~5%沒空
當初投A的20%是混蛋市長同夥,20%發現被騙出來投票!
30%之前沒出門的~其中10%本來沒意見的現在很不爽出來投!
真的是以上的狀況,怎可能不到50%?
但現在的狀況是~
市長不論做得如何那30%就能幹掉市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