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謝國樑不先跟法院申請強制命令

建議大家看看這一篇,看完之後大概就沒什麼疑問了

就法論法詳細說明基隆東岸停車場事件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6922419
nwcs
簡單的說,照合約,大日只要不是承租人,就自動無償贈與這2層給基隆市府,既然不再續租,這2層當然就自動送給市府。NET算是被陰了,要告也是去告大日,因為,基隆市府根本就沒跟NET簽合約阿。
yurue wrote:
進入自己的不動產?問...(恕刪)
這有邏輯錯誤,因為地上權、土地所有權都是基隆市府的,他的確有權對其地上無主之物作處置。

樓主如果一直主張無產權,等於是幫市府背書。

今天的法律攻防在,NET主張自己是這加蓋部分的法律所有人,根本不承認是無產權之物,但NET又拿不出法律文件來證明。就好像你家加蓋了2層樓,但又沒登記產權,那一般社會認定,既然是在你家房子上面加蓋的,不是屬於你家的產權,難道是當初蓋房子的建商所有 ?

JOB HO wrote:
建議大家看看這一篇,...(恕刪)
簡單的說,照合約,大日只要不是承租人,就自動無償贈與這2層給基隆市府,既然不再續租,這2層當然就自動送給市府。
NET算是被陰了,要告也是去告大日,因為,基隆市府根本就沒跟NET簽合約阿,這也是NET最啟人疑竇之一,你不去告簽約方違約,而去告不知情的第3者,在法律上就很難站得住腳,所以也有謠傳,這就是二房東+房客,聯手坑殺大房東奪取產權的詐騙手段。
dgame
而且 NET 會產生損失的主因是 大日開發的弊案.這才是優先權失去的主因.
JOB HO wrote:
建議大家看看這一篇,...(恕刪)

這篇的論點就是依據市府說法來論述。

從連討論的契約標的物都可以自行改變,竟然會說出「所指1F部分與2F商場,也就是後來的2-4F增建物」,就知道推論的漏洞有多大了

以下是原文
「大日早在105/3/1見市長前便與NET簽好租任契約(契約書見下圖,簽約內容參考自這裡),請NET負責1F部分與2F商場的設計規劃、整修、招商、營運管理、使用執照變更等工作。此處所指1F部分與2F商場,也就是後來的2-4F增建物。」
leedowlen
就如同你把實現私權的點交以及實現公權力的接管也混為一談.建議你去法規資料庫內搜尋"點交"與"接管",是各自出現在哪2類的法律規定群內,所適用的主體,對象,要件,時機,程序階段以及目的之間差異又是甚麼.
leedowlen
契約不是債權的其中之一種嗎?難道是獨立於債權之外的無名債權嗎?
nwcs wrote:
這有邏輯錯誤,因為地...

樓主如果一直主張無產權,等於是幫市府背書。

(恕刪)


我是主張NET跟市府都拿不出最有力的證據所有權狀,來證明產權屬於自己。
nwcs wrote:
這有邏輯錯誤,因為地...(恕刪)

他的確有權對其地上無主之物作處置。



2-4樓是無主之物?是產權有爭議的物品,不是無主之物!

這個物品現在不屬於任何人所有,或是說這個物品目前沒有人對它有所有權,例如:A把不要的櫃子丟棄在大樓的回收場,也就是原本的所有人A拋棄了櫃子的所有權,櫃子就成為了無主物。 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訴易字第128號民事判決:「所謂無主之動產,即現在不屬於任何人所有之動產,至於以前是否曾為人所有,則非所問。」
yurue wrote:
這篇的論點就是依據市...(恕刪)


有人提醒您債權跟物權混亂了

這是個好的台階,你該好好把握下台階的機會了....

主富跟大日之間存在的是債權

因為OT合約簽約後,是大日去找基隆市府談增建計畫。市府同意的對象也是大日,不是主富。

大日要找誰出錢完成對市府的提案,那是大日的問題,不是市府

主富在105年首次合約、110年憑藉著大日身為優先續約者的身份,重新簽約時,皆未向市府表達身為大日合約出資者的身份

甚至於表達願意遵守市府與大日間的合約條文

主富現在在爭取的其實就是債權
dgame
當租約結束,應該沒有所謂債權,只有物權
yurue wrote:
我是主張NET跟市府...(恕刪)


你的主張會害死主富,會讓主富血本無歸

主富在爭的是跟大日間的債權

額外提告市府只是弦外之音

把事情鬧大,讓自己有更多的談判籌碼罷了

但是,就如同主富申請假扣押的過程

如果,當事人掌握的證據沒辦法說服法院,原本用來強化自己優勢的訴訟,就會變成敵人攻擊的武器

你仔細看看主富提告的訴訟內容,對大日求償三千多萬,卻單挑市府談2億多的產權
yurue wrote:
2-4樓是無主之物?是產權有爭議的物品,不是無主之物!

合約主文都已經寫了增建部分產權屬於基隆市政府,不知道還有什麼好討論的。
林右昌在本月27日記者會中 大罵謝國樑,說在契約結束之日,市政府應登記產權。
他的說法也間接證實此部分的產權屬於基隆市政府。
講難聽,現在NET就是心有不甘,想打輿論戰,而真的站在法庭上,完全沒有任何勝算吧!
你這樣做一直用似是而非的言論一直不斷的模糊焦點,讓事情模糊化,讓輿論可以有更多的操作空間。
yurue wrote:
2-4樓是無主之物?...(恕刪)

基隆東岸廣場OT案產權爭議延燒,內政部長林右昌今(27)日受訪表示,在他擔任基隆市長任內期間,東岸商場契約尚未屆滿,期約屆滿後才需要進行產權移轉,因此在他任內並沒有產權問題,痛批基隆市長謝國樑在鬼扯,「丟基隆人的臉」

林右昌前市長在這裡就說契約屆滿才需要進行產權的轉移,算是很明確認定增建部分產權屬於基隆市政府嘛!
鐵牛CEO
呷緊弄破碗
katokikyo wrote:
今天包含NET在內,有哪個店家因為2/1的清點被趕走了?沒有嘛!
也就是說基市府的清點動作不影響包括NET在內的所有店家的營業權利。
反倒是NET的行為可能影響其他在東岸的店家的營業權利。
所以法院認為即使有爭議要打官司也沒有假處份必要。.(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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