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rue wrote:這有邏輯錯誤,因為地上權、土地所有權都是基隆市府的,他的確有權對其地上無主之物作處置。
進入自己的不動產?問...(恕刪)
樓主如果一直主張無產權,等於是幫市府背書。
今天的法律攻防在,NET主張自己是這加蓋部分的法律所有人,根本不承認是無產權之物,但NET又拿不出法律文件來證明。就好像你家加蓋了2層樓,但又沒登記產權,那一般社會認定,既然是在你家房子上面加蓋的,不是屬於你家的產權,難道是當初蓋房子的建商所有 ?
JOB HO wrote:簡單的說,照合約,大日只要不是承租人,就自動無償贈與這2層給基隆市府,既然不再續租,這2層當然就自動送給市府。
建議大家看看這一篇,...(恕刪)
NET算是被陰了,要告也是去告大日,因為,基隆市府根本就沒跟NET簽合約阿,這也是NET最啟人疑竇之一,你不去告簽約方違約,而去告不知情的第3者,在法律上就很難站得住腳,所以也有謠傳,這就是二房東+房客,聯手坑殺大房東奪取產權的詐騙手段。
JOB HO wrote:
建議大家看看這一篇,...(恕刪)
這篇的論點就是依據市府說法來論述。
從連討論的契約標的物都可以自行改變,竟然會說出「所指1F部分與2F商場,也就是後來的2-4F增建物」,就知道推論的漏洞有多大了
以下是原文
「大日早在105/3/1見市長前便與NET簽好租任契約(契約書見下圖,簽約內容參考自這裡),請NET負責1F部分與2F商場的設計規劃、整修、招商、營運管理、使用執照變更等工作。此處所指1F部分與2F商場,也就是後來的2-4F增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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