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國樑在沒有申請到強制命令的情況下,在2/1讓市府官員在警察人員陪同下,自行打開門鎖進入進行點交,此舉引來不少爭議,NET也因此吿強盜罪。
為什麼當時謝國樑不先跟法院申請強制命令,之後再派人點交?
我猜可能的原因有四
1. 申請強制命令需要時間,無法在2/1申請到
2.當時市政府沒有2-4樓權狀,有可能申請不到強制命令
3.謝國樑不知道要申請強制令
4.謝國樑知道依規定要申請,但是他不願申請
以上是我想出的可能原因,如果有其他可能原因歡迎補充,但是真正的原因只有謝國樑本人才知道
沒有申請到強制執行命令,就無權要求警察執行強制點交。看看北市政府的作法,就知道謝國樑的作法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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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棟西門紅樓前3層樓建物,土地與建物都屬市府,市府收回於法有據,但NET當初承租月租僅110萬,租金行情比當地少3分之1,期滿卻拒絕搬走,還曾積欠台北市政府款項,到法院強制執行終才驅離。
https://tw.news.yahoo.com/%E6%89%B9net-%E8%B7%AF%E4%BA%BA%E7%94%B2%E5%8D%A0%E7%94%A8%E5%9C%9F%E5%9C%B0-%E5%9C%8B%E6%B0%91%E9%BB%A8-%E5%9F%BA%E9%9A%86%E6%9D%B1%E5%B2%B8%E5%95%86%E5%A0%B4%E6%A1%88%E8%88%87%E5%8F%B0%E5%8C%97%E8%A5%BF%E9%96%80%E7%B4%85%E6%A8%93%E6%A1%88%E9%A9%9A%E4%BA%BA%E7%9B%B8%E4%BC%BC-041707517.html
yurue wrote:
謝國樑在沒有申請到強...(恕刪)
你有看到房客租約結束
房客都退房了
結果房客的房客還佔著房這種狀況?
另外 一般法院已經駁回假處分
點交完全沒問題
最後 強制動作 是在雙方爭端已經有結論
且存在最後不得不執行的狀況下才會有強制令
有合約的一方(大日開發)都同意點交
為啥跟大日租屋的NET 能在沒有假處分下拒絕點交?
這樣延遲的損失,在沒有假處份擔保下
難道又要跟NET 打損失索賠的官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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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東/二房客爭執
有打到強制令執行才驅離的嗎?
另外 假處分就是一個強制令
就是讓產權所有者無法處理產權的一種法院命令
現在 NET 無法取得強制令
不就表示 市府是可以處理產權的?
腦袋是個好東西 多用用吧
問題是市府和NET都沒有正式的產權
假處分:是針對金錢以外的「物品」進行暫時凍結、扣押,例如土地等不動產。這不代表市政府就可以強制點交,強制點交還是需要法院文書
小惡魔新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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