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
法案通過只是賦予便利預算的法律依據

看來預算要便利變成是重點,而不是區分需求,看來有人對政治滿了解的
JasonQ
那只是手機輸入法自動選詞的結果,算是打錯字沒檢查出來罷了....不是重點。關鍵是,法案先通過,才能賦予“編列”預算的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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