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助理費一審宣判貪污罪有罪!判刑7年4月

台灣高知識份子居然還會想貪那點錢,
真心覺得可笑, 不知道書讀到哪裡去了,,,,
chenyu7707 wrote:
台北地院今天一審宣判...(恕刪)

誰貪污會貪466元,這個法官根本是為判而判,用低薪高報的理由判高貪污更是羅織罪名,什麽時後立委連幫助理調薪都不行,選輸後為了把人拉下來無所不用其極卑鄙無恥到了極點,國民黨也不用太高興你們盧媽媽也是當過立委的,民進黨只要找到機會然後在適當的時機找聽話的檢調加上最大的內應配合就能整到妳們盧媽媽了。
suyisan
[+1]
VincentLu1021
所以她被判緩刑了啊. 拿公家的1塊錢也算貪污, 算466 是她有用公積金買用品放在辦公室給大家用才扣掉的吧.
童仲彥被判3年10個月,金額5萬多,

毛三到四訓練出來的,積少成多。
終於可以大聲笑新竹人了 什麼程度選什麼市長 不過現在罷免還不晚
有黨證真的好多了
詐騙幾千萬都沒事,幾十萬卻要關7年,tm選擇性辦案政治謀殺!
高虹安堅持不認罪當然被重判
VincentLu1021
錢都私用了還沒犯罪? 人家做帳還做到支出大於收入,高到底會不會作帳?
tjptw
助理都認罪了
肯定上訴 然後不知道拖多久
Articlar wrote:
肯定上訴 然後不知道...(恕刪)


拖到大家忘了她的存在
suyisan
所以你忘了阿扁的存在了喔?
品茗
suyisan 阿扁真的是台灣司法上的奇蹟阿!!!
這些法院判決告訴我們一件事:
貪大錢關個幾年還能外面趴趴走,錢也不用還。
貪1塊錢也是貪,基本消費就是7年。
貪大貪小都是貪,要貪就有點本事貪大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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