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zydiamondc wrote:為什不合理? 我想知道 因這個是給有錢的更有錢,沒錢的更沒錢,要是像你講的美化市容這些話術更是抽象,有沒有美化有哪個知道,說實在都是政客在搞關係用的,所以不合百姓理但合政客的理,定這種真的就是要過不過看關係為主,圖不圖利有時真不是重點,房地產是個很好的起點,有錢很多都會轉這個投資尤其是各項法令一般百姓管得比財團更嚴格
crazydiamondc wrote:30%我記得 根本沒...(恕刪) 那是許淑華的指控,你要問她我只是告訴你:1. 容積移轉上限50%(不含都更與危老)2. 50%-20%=30%,所以京華城是花錢買30%容積移轉,不是花錢買40、50%容積移轉如果,柯文哲給的容積獎勵少一點,京華城要負擔的費用就會多一點82億/30,相當於每1%花費2.73億台幣20%相當於55億台幣如果柯文哲的決策被判決「圖利」而撤銷20%容積獎勵,京華城可能要多支出55億的成本....
hu4852 wrote:因這個是給有錢的更有錢,沒錢的更沒錢,要是像你講的美化市容這些話術更是抽象,有沒有美化有哪個知道,說實在都是政客在搞關係用的,所以不合百姓理但合政客的理,定這種真的就是要過不過看關係為主,圖不圖利有時真不是重點,房地產是個很好的起點,有錢很多都會轉這個投資 你說的沒錯 不過 這就是以前出來的規定 阿不就跟違建一樣 以前合法現在不合法獎勵容積 你以前沒規範 你現在給出個規範啊!!你說圖利 為什以前政商要搞在一起 不就是政治? 現在民進黨國民黨政商沒關係? 沒圖利? 沒圖利給你政治獻金幹嘛 錢太多啊?
JasonQ wrote:韌性城市(4%)智慧城市(8%)宜居城市(8%)你在內政部法規中找到這些項目? https://www.udd.gov.taipei/assets/8GqQGQpjQRPvyQZigPY8uo/attachs/%E7%B4%B0%E9%83%A8%E8%A8%88%E7%95%AB%E6%9B%B8.pdf這裡有寫,要去看啊(P15~17)韌性城市>>綠建築智慧城市>>一樣宜居城市>>耐震、文化、公眾福利、周邊改善等哪一樣不是內政部法規抄來的?
JasonQ wrote:根據法務局的說法,這叫新創獎勵辦法有本事,就依據內政部當初的規定,柯文哲自然不會陷入圖利問題,不是嗎? 人家說你就信,怎自己不去查,去了解呢說創新,名詞創新而已,標準與獎勵容積還是內政部法規抄來有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