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餐一塊錢 wrote:
民進黨的黨綱明寫著
請人家離開沒有問題,關鍵是法源要對,民主國家可以不講法治?
我就舉個例子,有對來自中國的向心夫妻,在台灣僅僅憑藉著一個澳洲媒體對某中國人的訪問,在沒有實際證據之下,被台灣的司法惡搞,最後證明就是冤案。只因為是中國人,所以被台灣司法冤枉,台灣政府不用負責,這叫有法治?
所以只要沒有台灣身份證,台灣就可以任意驅離或限制外國人出境?
為什麼要拿民進黨黨綱講話? 這是法律?
我可以用國民黨黨綱對抗嗎? 還是我可以用基進黨黨綱說話?
不懂, 你拿著黨綱當法律? 這不明擺著拿著雞八毛當令箭嗎?
海關, 移民官員本來就有自主裁量權, IG上影片不少, 中國人申請美簽面試, 提供這提供那的, 只要移民官有疑慮, 就是不過, 就是不給簽, 從來都是這樣!
法源依據.....跟簽證發放裁量權, 並不直接有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