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昱晴真的有錯的那麼嚴重嗎?

RedHugeStar wrote:
我只是基於當時情況做防範角度討論,質疑並不是公審,防範跟獵巫是兩回事。若全社會對任何陌生人手持攝錄設備都不能提出疑問,那我們等於把資訊安全直接交出去。你可以不同意,但請不要把合理懷疑都貼上獵巫標籤


哇賽
路上一堆政府的監視器每天都在拍我的行蹤耶
站在防範角度討論
政府是不是在監視我,想對我意圖不軌?
RedHugeStar wrote:
我只是基於當時情況做...(恕刪)

你現在說的質疑跟她的質疑根本不同事, 郭昱晴就是把他的行為打成中共同路人, 根本不是什麼為了小孩安全...
被害人想息事寧人或害怕民進黨政府惡勢力.所以不敢提告.不要以為郭昱晴沒犯法
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這是非告訴乃論,就看檢察官如何看待青鳥強制路人刪除照片一事
01newbie
檢察官看風向辦案,你還期待甚麼?
chintingtw wrote:
被害人想息事寧人或害...(恕刪)


沒錯 就跟青鳥亂P 棒球國手的圖 人家經紀公司也不敢告你就知道 青鳥有多扯了
就仗勢欺人阿
我覺得她沒有錯的很嚴重耶

她只是比較不懂法律而已

她不是真的老師啊,哪可能像對北一女那個老師這樣要求(前陣子媒體一直罵的那位北一女老師才是真的老師,講話風度都很好的那位,我不會用一樣的標準看他)

你說是吧?

她只是一個平凡不懂事的人

所以對他不會太苛求,普通人不懂法律的人第一次值得原諒

她有別的身分嗎?實在看不懂一個演員為什麼要對一個路人做這種事

1.路人有權自拍,阻止他自拍,不知道算不算妨礙自由

2.路人有肖像權,不知道有沒有侵犯路人的肖像權

3.個資法不知道有沒有保護到這個
Angel9999
這種立委沒有在罷免名單[窮]
Angel9999
查了GPT 竟然說不分區立委無法被罷免,我的老天,沒票的比有票的福利好這麼多,不敢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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