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HugeStar wrote:我只是基於當時情況做防範角度討論,質疑並不是公審,防範跟獵巫是兩回事。若全社會對任何陌生人手持攝錄設備都不能提出疑問,那我們等於把資訊安全直接交出去。你可以不同意,但請不要把合理懷疑都貼上獵巫標籤 哇賽路上一堆政府的監視器每天都在拍我的行蹤耶站在防範角度討論政府是不是在監視我,想對我意圖不軌?
我覺得她沒有錯的很嚴重耶她只是比較不懂法律而已她不是真的老師啊,哪可能像對北一女那個老師這樣要求(前陣子媒體一直罵的那位北一女老師才是真的老師,講話風度都很好的那位,我不會用一樣的標準看他)你說是吧?她只是一個平凡不懂事的人所以對他不會太苛求,普通人不懂法律的人第一次值得原諒她有別的身分嗎?實在看不懂一個演員為什麼要對一個路人做這種事1.路人有權自拍,阻止他自拍,不知道算不算妨礙自由2.路人有肖像權,不知道有沒有侵犯路人的肖像權3.個資法不知道有沒有保護到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