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不知道,大法官是要守憲法還是違憲的憲訴法?退一萬步,能解釋違不違憲是大法官的義務,用法律去限制大法官釋憲,是法律位階高於憲法?再退一萬步,有誰有資格說大法官違憲?還是一般法官要用憲訴法起訴大法官?有罰則嗎?如果大法官說憲訴法違憲就沒這個法律,法官自己生法案嗎?
i hung wrote:退一萬步,能解釋違不違憲是大法官的義務,用法律去限制大法官釋憲,是法律位階高於憲法? 胡說八道,狗屁不通的邏輯論述1. 高於法律位階的是憲法,不是大法官,大法官也是要守法的,守法和大法官釋憲的義務沒有任何衝突。2. 哪一條法律限制大法官釋憲? 如果法律有任何會限制大法官釋憲的條件就是違憲的話,那麼憲訴法早該廢除了(包含憲訴法的前身"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也都不應存在),法律不得規範大法官執行公務的方式不然就是違憲? 大法官想怎麼釋憲就怎麼釋憲?3. 目前大法官不能符合新版憲訴法召開憲法法庭,只有一個原因……大法官人數不夠,而大法官是需要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你們不催促賴清德再提名,卻只怪立法院不同意? 立法院是總統的橡皮章?總統提名,立法院就要同意? 立委不能以自己的意見進行表決?
這題有什麼難的?你有種就連舊版憲訴法一起判違憲!不然你不就至少違反一個法?這麼簡單的道理都不懂?憲訴法是憲法授權給立法院制定的法律!你怎麼樣都得遵守一個!大法官有解釋法律的權力但沒有造法的權力!要先有法,才有大法官解釋在後!沒有法解釋個屁?那還要立法院幹嘛?大法官自己造就好啦!枉法裁判罪等著這五犬~你就繼續退一百萬步去當你賴皇的大將軍吧!i hung wrote:我是不知道,...(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