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苑都動工了!!那些人在擋下去有意義??


march168 wrote:
E 大,消防疑慮及可再次包含於新劃定範圍的文林苑建案,您的說法呢??...(恕刪)


你的新劃定範圍的文林苑建築指的是?


另外,您可以到都市更新發展基金會的網站看看文林苑的說明..
http://www.ur.org.tw/news_detail.asp?n_sn=3663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的新劃定範圍的文林...(恕刪)


E 大,新的整個都更範圍可包文林苑;郭家及美材行及後面棟甚或不包含郭家即可申請:"都市更新劃定",而都更處即需核準其劃定,且不需經過都市更新爭議審議會。

這樣夠荒唐吧? 你請多看實例案件,而且不要一直被有利益關係之組織團體影響(如您連結之基金會)。

另外,其陳之"基地北側的未開闢計畫道路,消防車無法通行亦不利於逃生。"
文林苑就算已經完成,北側部份仍然為"消防車無法通行亦不利於逃生。"

因此,您的論點何在??

thanks.

march168 wrote:
E 大,新的整個都更...(恕刪)



1.根據都更條例,當地地主可就當地主管機關劃定的範圍內,自行整合劃定區域申請都更,


2. 不就是將2米開闢為6米,6米道路會更難逃生??
Erichuangtw1980 wrote:
2. 不就是將2米開闢為6米,6米道路會更難逃生??

就只拓寬中間一段,對消防安全來說,根本就沒有改變現況。

文林苑消防通道不符規定(不足四米寬)是經由北市消防局公開承認的,怎麼你又覺得你比消防局還專業了?

文林苑公共利益是0,這違反都更法的部分,不知你又有何解釋?

你只會引申建商方面的資料,其實和懶人包的水準差不多。建商方面對上述兩個問題是三緘其口,以免引發眾怒,下場淒慘。
你也別對這兩方面太多著墨了,不然會有反效果的。
kuoyuan1 wrote:
Erichuangtw1980 wrote:
2. 不就是將2米開闢為6米,6米道路會更難逃生??

就只拓寬中間一段,對消防安全來說,根本就沒有改變現況。

文林苑消防通道不符規定(不足四米寬)是經由北市消防局公開承認的,怎麼你又覺得你比消防局還專業了?

文林苑公共利益是0,這違反都更法的部分,不知你又有何解釋?

你只會引申建商方面的資料,其實和懶人包的水準差不多。建商方面對上述兩個問題是三緘其口,以免引發眾怒,下場淒慘。
你也別對這兩方面太多著墨了,不然會有反效果的。
..(恕刪)


我發文的資料90%是 google來的,一部分是網友或同意戶自救會提供,沒有和建商有互動。

而發文的資料,80%是王家和都更受害者聯盟的提供的資料,


法律不是自我解讀,由你個人主觀認定,

1.消防通道的問題,計劃道路只有2米,文林苑退後1.7米,加上人行道的退縮共8米,這部分已經在都更案審查後通過。

2. 郭元益大樓的道路+人行道退縮,也超過4米以上,消防車通過沒有問題。

3. 都更條例是依照公共利益為出發點,有規定如何劃定都更地區才符合公共利益,文林苑是依照條例的第六條第二項劃定,改善公共交通和公共安全。


第六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 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

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Erichuangtw1980 wrote:
法律不是自我解讀,由你個人主觀認定,
1.消防通道的問題,計劃道路只有2米,文林苑退後1.7米,加上人行道的退縮共8米,這部分已經在都更案審查後通過。
2. 郭元益大樓的道路+人行道退縮,也超過4密以上,消防車通過沒有問題。
3. 都更條例是依照公共利益為出發點,有規定如何劃定都更地區才符合公共利益,文林苑是依照條例的第六條第二項,劃定,改善公共交通和公共安全。
第六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 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
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但是你就是自我解讀的太偏頗,所以我才要解釋啊!

你引申的藍字那一條,前幾天剛剛被監察院彈劾過,根本就被濫用了。所以你比監察院還有資格解釋法律條文嗎?

消防通道的問題,北市消防局的解釋也比不上你的專業判斷就對了?

公共利益的問題,營建署的審查能力也比不上你?

你何時要出來當行政院長?你的能力真是無與倫比的利害。或者當政府發言人也很適合。

kuoyuan1 wrote:

你引申的藍字那一條,前幾天剛剛被監察院彈劾過,根本就被濫用了。所以你比監察院還有資格解釋法律條文嗎?

消防通道的問題,北市消防局的解釋也比不上你的專業判斷就對了?
..(恕刪)



監察院有指文林苑不符嗎?

而且檢察委員沒有去了解文林苑畸零地的問題,很混,

第六條,第二項,在文林苑沒有被濫用,文林苑的住宅老舊,沒有完善的消防通道,就連王家的屋子,都無聯外道路,無法救災,王家屋子建築法規不可改建,如果不是違建,早就垮了。

如果你只是看看新聞,沒有再去找更深入的去找資料,消防問題容易被誤導。

你可以將消防問題的新聞貼出來嗎。
Erichuangtw1980 wrote:
第六條,第二項,在文林苑沒有被濫用

王家剛整修過三年,不是老舊建築。
王家的出入主要是靠捷運下的人行通道,也沒有交通安全的疑慮。
至於消防安全,若王家有消防的問題,那文林苑整個臨捷運面的消防問題就更大了。一樣的路寬,樓高更高了,難道要捷運局採購消防列車?

這是你提供的圖,自己看看鄰捷運的巷子有沒有拓寬。

還說沒有被濫用?

Erichuangtw1980 wrote:
檢察委員沒有去了解文林苑畸零地的問題,很混

你該慶幸監委不想插手管北市府的畸零地管理流程,否則缺少畸零地協調會就直接定案,又會被釘得滿頭包。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可以將消防問題的新聞貼出來嗎。

我貼了不下五次,你每次都要我再貼一次。自己去GOOGLE"文林苑 消防局"一堆結果。

我只覺得一直再解釋同樣的事,你的輪迴大法真的有毅力。

不記得誰說過:"謊言說上1000次就變成真理"
你執行的很徹底。
可惜現在已經不是二戰時期了。
kuoyuan1 wrote:
王家剛整修過三年,不是老舊建築。
王家的出入主要是靠捷運下的人行通道,也沒有交通安全的疑慮。
至於消防安全,若王家有消防的問題,那文林苑整個臨捷運面的消防問題就更大了。一樣的路寬,樓高更高了,難道要捷運局採購消防列車?

還說沒有被濫用?..(恕刪)



我可以判斷,你的資料還是來自懶人包,而且了解的很片面,

王家的出入主要是靠捷運下的人行通道,沒有連外道路,怎麼救災,

王家有2戶,分別在801地和803地,

801地是違建,土地合法,建築物是違建,佔用鄰地,如果拆除佔用鄰地的部分,少了三面牆,屋子肯定垮了,要重建,是畸零地,無法申請建照,

803地是,只有外觀拉皮,加強磚照的屋子,30年壽命,王先生說民國62年建商,超齡20年,

就是因為王家本身也是老舊房子,又沒有消防通道,又是畸零地無法改建,

所以合併加入都更一起改善問題,

面向捷運的部分,文林苑的建築也有退縮了。



另外,你的消防問題,一看報導,又是依據懶人包的看法,沒有去找資料的記者寫的,而消防局長沒有了解細節的回答。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8550
消防法規出問題
除了都市更新程序有瑕疵,王家也發現,建商提供的資料中,消防安全出現問題。由於文林苑緊鄰士林橋,建物與橋面距離僅有3.2公尺。而根據「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5樓以下建物需保留3.5米通道;6樓以上建物則需保有4米道路以供救災車輛出入,另外也必須留下8乘以20米的消防車作業空間。
雖然文林苑的規劃不合消防法規,但台北市都更處處場林崇傑表示,這個案子是經過消防局等專業單位審查通過的。
記者向台北市消防局提出質疑後,消防局災害搶救股股長林弘崧表示,3.2米的道路雖然可以通行,但相當勉強,且這條通道緊鄰士林橋,而非平面道路。
王廣樹的兒子王耀德也表示,之前建商進行拆除工作時,曾有發生火警,當時大型雲梯車並沒有進入巷道內進行救災,可見那條巷道的確有通行的疑慮。
對此台北市消防局表示,最大型的雲梯車寬2.5米,並不會進不去,應該是因為沒有必要,所以雲梯車沒有開進巷道內。
只是雖然從數字上看起來,消防車勉強可開入巷道,但畢竟不合現行規定。台北市消防局表示,當時審查時沒有發現這項問題,如今有民眾提出疑義,消防局將會向台北市都更處反映這個問題,同時建議都更處會同消防局前往當地會勘。
消防局強調,由於主辦的單位是都更處,消防局只是陪審單位,加上這個案子已經完成審查,他們也只能向都更處反映,由都更處提出後續處理的方式。只是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都以書面審查為主,缺乏現勘讓陪審單位無法確認建商提出的書面資料是否屬實,文林苑的案子,也反映出現行審查程序中的缺陷。




王先生只量文林橋到工地圍籬的距離。
實際上,文林苑大樓退縮後,道路 + 人行步道,已提供8米寬度的消防通道。


後巷2.5米寬的的位置,是沒有加入都更的老公寓位置,不是文林苑建築範圍,
也不是設計中的消防救災動線。
Erichuangtw1980 wrote:
王家的出入主要是靠捷運下的人行通道,沒有連外道路,怎麼救災,

所以呢
文林苑後棟怎麼救災?
還不是拉水線進入災區。但王家不需要雲梯車,文林苑需要。道時要拆圍牆還是拆土地公廟嗎?
所以誰的問題嚴重?

還是文林苑蓋好後可以立刻依第六條重新都更一次?

我可以確定你的資料來自建商,而且建商給的並不完整。

Erichuangtw1980 wrote:
而消防局長沒有了解細節的回答

這個政府真是混啊!每個官員都沒有詳細閱讀資料就讓文林苑過關。
你是這個意思嗎?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8)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