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ch168 wrote:
E 大,消防疑慮及可再次包含於新劃定範圍的文林苑建案,您的說法呢??...(恕刪)
你的新劃定範圍的文林苑建築指的是?
另外,您可以到都市更新發展基金會的網站看看文林苑的說明..
http://www.ur.org.tw/news_detail.asp?n_sn=3663
march168 wrote:
E 大,消防疑慮及可再次包含於新劃定範圍的文林苑建案,您的說法呢??...(恕刪)
kuoyuan1 wrote:
Erichuangtw1980 wrote:
2. 不就是將2米開闢為6米,6米道路會更難逃生??
就只拓寬中間一段,對消防安全來說,根本就沒有改變現況。
文林苑消防通道不符規定(不足四米寬)是經由北市消防局公開承認的,怎麼你又覺得你比消防局還專業了?
文林苑公共利益是0,這違反都更法的部分,不知你又有何解釋?
你只會引申建商方面的資料,其實和懶人包的水準差不多。建商方面對上述兩個問題是三緘其口,以免引發眾怒,下場淒慘。
你也別對這兩方面太多著墨了,不然會有反效果的。
..(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法律不是自我解讀,由你個人主觀認定,
1.消防通道的問題,計劃道路只有2米,文林苑退後1.7米,加上人行道的退縮共8米,這部分已經在都更案審查後通過。
2. 郭元益大樓的道路+人行道退縮,也超過4密以上,消防車通過沒有問題。
3. 都更條例是依照公共利益為出發點,有規定如何劃定都更地區才符合公共利益,文林苑是依照條例的第六條第二項,劃定,改善公共交通和公共安全。
第六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區: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 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
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Erichuangtw1980 wrote:
第六條,第二項,在文林苑沒有被濫用

Erichuangtw1980 wrote:
檢察委員沒有去了解文林苑畸零地的問題,很混
Erichuangtw1980 wrote:
你可以將消防問題的新聞貼出來嗎。

kuoyuan1 wrote:
王家剛整修過三年,不是老舊建築。
王家的出入主要是靠捷運下的人行通道,也沒有交通安全的疑慮。
至於消防安全,若王家有消防的問題,那文林苑整個臨捷運面的消防問題就更大了。一樣的路寬,樓高更高了,難道要捷運局採購消防列車?
還說沒有被濫用?..(恕刪)
http://www.lihpao.com/?action-viewnews-itemid-108550
消防法規出問題
除了都市更新程序有瑕疵,王家也發現,建商提供的資料中,消防安全出現問題。由於文林苑緊鄰士林橋,建物與橋面距離僅有3.2公尺。而根據「劃設消防車輛救災活動空間指導原則」,5樓以下建物需保留3.5米通道;6樓以上建物則需保有4米道路以供救災車輛出入,另外也必須留下8乘以20米的消防車作業空間。
雖然文林苑的規劃不合消防法規,但台北市都更處處場林崇傑表示,這個案子是經過消防局等專業單位審查通過的。
記者向台北市消防局提出質疑後,消防局災害搶救股股長林弘崧表示,3.2米的道路雖然可以通行,但相當勉強,且這條通道緊鄰士林橋,而非平面道路。
王廣樹的兒子王耀德也表示,之前建商進行拆除工作時,曾有發生火警,當時大型雲梯車並沒有進入巷道內進行救災,可見那條巷道的確有通行的疑慮。
對此台北市消防局表示,最大型的雲梯車寬2.5米,並不會進不去,應該是因為沒有必要,所以雲梯車沒有開進巷道內。
只是雖然從數字上看起來,消防車勉強可開入巷道,但畢竟不合現行規定。台北市消防局表示,當時審查時沒有發現這項問題,如今有民眾提出疑義,消防局將會向台北市都更處反映這個問題,同時建議都更處會同消防局前往當地會勘。
消防局強調,由於主辦的單位是都更處,消防局只是陪審單位,加上這個案子已經完成審查,他們也只能向都更處反映,由都更處提出後續處理的方式。只是都市更新審議委員會都以書面審查為主,缺乏現勘讓陪審單位無法確認建商提出的書面資料是否屬實,文林苑的案子,也反映出現行審查程序中的缺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