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H wrote:
魯不魯跟買不買房沒關(恕刪)
貴婦奈奈夫醫美診所害死人!她除毛減脂缺氧沒人理 3人判賠834萬

"網紅出身的「貴婦奈奈」涉吸金近10億元潛逃國外,至今被通緝逾3年尚未歸案,她的丈夫黃博健、公公黃立雄合開的杏立博全診所,2016年在惡性倒閉前,發生女患者做醫美療程而缺氧死亡的不幸事件,家屬提告求償共1913萬餘元,台北地院認定確有醫療疏失,判黃男父子與麻醉醫師胡耿華須連帶賠償共834萬餘元,可上訴。
本案源於何姓婦人在2016年10月19日下午3時許,到「貴婦奈奈」的丈夫與公公經營、當時相當知名的醫美診所杏立博全,一口氣做除毛、減脂與拉皮等醫美療程,手術過程中,何女血氧濃度偏低,下午5時許手術結束後持續昏迷。
診所醫療團隊對何女打針喚醒均無效,直到當晚8時許插管急救仍不見起色,晚間9時許轉送台大醫院搶救,住院到同年11月8日因缺氧性腦病變不治。
何女丈夫、2名年幼子女及何女父母痛失至親,提告主張診所沒要求何女卸除雙手佩戴的水晶指甲,以免影響監測儀器誤判血氧濃度,術中發現何女唇色與膚色變白等異狀,不但沒停止手術,更在何女昏迷不醒時延誤送醫,提告要求黃立雄、黃博健父子與柯姓合夥人,以及3名醫療人員連帶賠償共1913萬餘元。
法官查明主治醫師當時發現何女異狀,暫時喊停手術,但麻醉醫師胡耿華判斷仍可完成療程,卻沒採取其他不會受水晶指甲干擾方式監控何女血氧濃度,已違反醫療常規,導致何女持續缺氧,並在診所設備不足以處置何女緊急狀況下,仍憑臆測而延誤送醫。"
坊間醫美診所真的很黑心。
其實跟國軍一樣,每次出事情,第一時間就是湮滅證據、串供、製造不在場證明,然後就延誤送醫。最後人死了才會送急診。
大安區萬華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