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大巨蛋這麼重大的決定難道是科員乃至科長可以作的嗎?

不是局長或者市長有辦法下達這樣的決定嗎?


再者一開始停工不是說公安有問題


怎麼公安扯不下去拉圖說出來救援
halachung wrote:
應該是說沒有不給補...(恕刪)

這棟樓及h大把問題分析很清楚了,除非有抬面下資料沒有公開,不然到法院訴訟內容也差不多是這些,就看法官判了,林局長可能畢竟是政務官,樓梯被問倒有點遜掉了,雖然北市府工程諮詢委員有這方面專業的不在少數,有些可能還是法條制定者
停工的理由之一樓梯不符圖說

要刁難人功課還沒做好

未免也太low了

royfu83 wrote:
林局長可能畢竟是政務官,樓梯被問倒有點遜掉了(恕刪)


話說林大局長可是自詡為專業建築師~

就在樓梯與安全上,公開指責別的建築師說謊

怎麼可以在這問題上被問倒?

那先前的指控……
遠雄102年設計變更的說明及理由,
就只有『柱位調整』,
其餘同原核准,



沒有寫到關於樓梯變更,

都發局公文也是只有柱位調整項目准予變更,



〈台北都會〉大巨蛋變更設計 遠雄夾千張設計圖矇混過關
『另外,根據夾帶的千張設計圖,記者發現,建管處清楚蓋上載明「本核准 發照章,僅為申請建築執照之許可,除規定審查項目外,其餘項目業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負責,本局仍保有抽查考核權。如查有不符合規定,應以規定辦理修 正」。都發局強調,是遠雄將未經核准的隔間、樓梯等建築元素放入一千三百多張結構圖內,企圖藉由建管處蓋章核准柱位變更圖蒙混過關。』


都發局是根據『柱位調整』申請項目審查,
有『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變更設計圖面都發局不背書的,
蓋的章都寫『本核准 發照章,僅為申請建築執照之許可,除規定審查項目外,其餘項目業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負責,本局仍保有抽查考核權。如查有不符合規定,應以規定辦理修正』,
申請項目沒有樓梯變更,
要都發局說有蓋章就是背書有沒有搞錯啊?

『本局仍保有抽查考核權。如查有不符合規定,應以規定辦理修正』這句話看的懂嗎?


而且比對圖面(藍色圈圈),
柱子又沒有消失,
樓梯卻消失了,
明顯不是什麼柱子變動樓梯就要跟著變動這回事.



遠雄103年與104年又送設計變更,因為包含全區變更設計,才被發現102年樓梯已經被變更設計了,『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設計變更應該是等104年這次設計變更核准才可以動工,
說『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設計變更可以在竣工時一併申請變更根本是假議題,
104年這次設計變更如果不允許『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設計變更,
放到竣工時一併申請變更一樣不會核准,
竣工時再敲敲打打到過嗎?
樓地板再挖一堆洞嗎?

104年設計變更就是防火避難審查還沒過,
就是說『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防火避難審查還沒過,
不是結構安全問題,
國立臺灣大學地震工程研究中心審查通過跟防火避難審查沒關係,
別亂凹了.
tgdlyg wrote:
遠雄102年設計變...(恕刪)

有『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變更設計圖面都發局不背書的,
蓋的章都寫『除規定審查項目外,其餘項目業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負責』,

這句不就說遠雄的技術審查沒問題。。。
他只要照外審與其它技師簽證就好。。。

現在簡單說就技術審查沒問題。。。
爭議就在法規見解不同。。。

新市府認為需要先變更。。。
遠雄建築師認為不用。。。

所以就看行政庭法官認定。。。

另外你如果想說遠雄跨過掛號申請的建築師偷塞一千多張圖。。。
以大巨蛋這個案子來說是不可能的。。。

還有。。。
你不斷重複的回貼。。。
只更證明了一件事。。。
遠雄要增刪或合併樓梯。。。
在技術面跟市府根本沒關係。。。
他只要照法規檢討與技術審查就可以了。。。

市府只能計較行政程序的問題。。。

另外你知道104年的審查認定是哪些內容嗎?
是針對哪區嗎?
你回去翻翻。。。
我有貼資料。。。
不要牛頭不對馬嘴。。。

同時現在檢討的是102的圖。。。
102的圖沒問題。。。
101的圖拿來對不是問題嗎?

今天市府如果拿102年圖來對。。。
以對出未變更的地方予以停工檢討。。。
就不會爭議那麼大了。。。

所以重點就在那林洲民說被偷塞的一千三百多張圖的效力。。。

我建議市府覺的被偷塞。。。
快去告遠雄背信、偽造公文書。。。
那樣市府方就贏了。。。

如同我說的。。。
這次庭審的重點就在林洲民如何說服法官。。。
那一千三百多張圖是被偷塞是無效的。。。

另外記得最後那張表是懶人包整理的。。。
建議逐項去下載了解。。。


tgdlyg wrote:
104年設計變更就是防火避難審查還沒過,
就是說『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防火避難審查還沒過,



沒有過又如何?
那條法規會有問題?
既然你認為這是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那麼就解釋一下吧!

---
現行制度來看,防火避難審查就是使用執照審查的其中一個項目
在使用執照申請之前,防火避難審查沒有通過,是有啥違規嗎?


等使用執照過了,防火避難審查卻沒過
你再來高喊有弊端還差不多
願機會永遠對你有利 May the odds be ever in your favor.
halachung wrote:
有『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的變更設計圖面都發局不背書的,
蓋的章都寫『除規定審查項目外,其餘項目業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負責』,
這句不就說遠雄的技術審查沒問題。。。


哪有什麼『技術審查』?
『除規定審查項目外,其餘項目業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負責』
是說同意『柱位調整』,
其他建築師負責,
『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沒申請卻已經施做,
所以建築師才被停業2年,


『本局後續仍保有抽查考核權。如查有不符合規定,應以規定辦理修正』
就是後來被發現有違規或錯誤,
都發局還是可以要求修正的,
不是蓋章就是幫遠雄背書,
不是一千多張的圖就是"有效的",
傻傻分不清楚~
tgdlyg wrote:
哪有什麼『技術審查』?
『除規定審查項目外,其餘項目業由建築師及專業工業技師負責』
是說同意『柱位調整』,
其他建築師負責,
『樓梯部分合併、部分集中』沒申請卻已經施做,
所以建築師才被停業2年,
...(恕刪)



建築師停業2年也是台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決定的,

游、羅所屬的瀚亞建築師事務所昨天強硬回應這是「政治審判」,本周就會向內政部提出覆審申請,「結果不是台北市政府說了算!」


連巨蛋都勒令停工了,停業2個建築師,對市府而言算什麼。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60120000549-260102
tgdlyg wrote:
哪有什麼『技術審查...(恕刪)


你當然找不到技術審查啊。。。
你貼的一直都是行政審查的東西。。。
你先搞懂再說吧。。。

另外之前貼的你都沒在看嗎?。。。
來源摸我
北市府因大巨蛋工程未按圖施工,在去年5月20日勒令施工單位停工,當時都發局長林洲民甚至將兩位監造建築師徐少游及羅興華,移送建築師懲戒委員審議。北市建管處表示,經該委員會去年12月24日審議認定,兩位監造建築師違反《建築法》第58條相關規定,未善盡責任監督承造人按圖施工,將處停業2年處分。按規定,徐、羅兩人收到審議決議書後,可於20日內向內政部建築師懲戒覆審委員會申請覆審。

建管處表示,「大巨蛋案」因施工造成鄰近古蹟毀損,捷運隧道產生裂縫等違失,為免影響週邊未來公共安全,都發局在去年5月14日到工地現場進行勘驗,結果卻意外發現大巨蛋有79處主要構造未按原核准圖說施工,不符勘驗比例約70%。都發局認為,大巨蛋兩位建築師已經違反《建築法》第18條規定,因此將兩人移送建築師懲戒委員審議。

林洲民是依據101年的圖。。。
去送懲戒的。。。

遠雄大巨蛋紛擾不斷,北市府去年九月依《建築師法》移送監造建築師徐少游及羅興華至建築師懲戒委員會、依《營造業法》移送承造人台灣大林組及遠雄營造至營造業審議委員會;日前委員會決議兩人均處以停業兩年處分。兩人所在的瀚亞建築師事務所表示將向內政部營建署申請覆審
大巨蛋案柯文哲攤牌了!北市府去年5月底勒令大巨蛋案停工,隨後更將監造建築師、營造廠移送懲戒委員會。台北市建築師懲戒委員會經過2次開會,認定建築師徐少游、羅興華監造和簽證不實,決議將2人各停業2年。不過,游、羅所屬的瀚亞建築師事務所昨天強硬回應這是「政治審判」,本周就會向內政部提出覆審申請,「結果不是台北市政府說了算!」

這兩位有向內政部提出覆審。。。
決議還沒出來吧。。。
連結在下面。。。
來源摸我

陳彥伯進一步表示,若遠雄營造承攬工程施工確實照北市核准工程圖,那市府多次放話「遠雄沒有按圖施工」此語為假;另柯市府上任以來,遠雄營造施工過程建管處十五次派人前往審查、監工,從沒有提點「沒有按圖施工」說法。林洲民回應,該資料不正確。此語令陳彥伯不滿,高分貝打斷發言,怒轟公務人員給出來的資料可以這樣子嗎?這是市府公務員白紙黑字寫的,如果局長覺得這些東西都不正確,那大可壓住不要發,重新開會再寫。
林洲民表示,大巨蛋爭議是在於遠雄公司並沒有將核准的建造圖給下游的營造廠大林組及遠雄營造,而承造人也證實是依遠雄公司及建築師簽章圖面依圖施作,但因為《營造業法》第廿六條條文內容,此行為是「依圖施工」,而非「依核准圖施工」,因此給予「免議」。


最新的評議不是有按圖施工。。。
林洲民不是口口聲聲沒核准章。。。
結果庭上看到圖改口沒建築師蓋章。。。
核准章變成是遠雄偷塞一千多張圖偷渡蓋的。。。

你們可以一次把口供串好嗎?

都跟你說輸贏的認定在那一千多張圖了。。。
市府站在101年的角度稽查。。。
遠雄據以102年的角度施工。。。

就看法官實質審查上呈的實質事證與程序。。。
就會有答案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5)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