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萬樓)藍綠大對決/靠韓總出馬

君顏甚厚,汝母知否?
Andrew_J wrote:
不投韓的話寧可投廢票也不投蔡阿
如果真的投給菜會是我一生的恥辱 ...(恕刪)

tingm98 wrote:
投呂秀蓮等於幫韓喔!...(恕刪)

就算沒呂秀蓮

韓蔡兩個人我也都不會投

尤其蔡英文是不折不扣的學術騙子

我等著看她卸任坐牢

韓國瑜是小混混的騙

蔡英文是詐騙集團的騙

都非常可惡
Andrew_J wrote:
看法差不多 但是菜英文我真的投不下去
再看看吧
不投韓的話寧可投廢票也不投蔡阿
如果真的投給菜會是我一生的恥辱...(恕刪)

說的也是

到時候再看看誰比較討厭吧
絕代蝴蝶 wrote:
So What?韓沒罵過郭,都是韓家軍在罵,黑白臉打法,就像潘恆旭搞馬英九之後,韓再出來道歉。

老套路,不膩嗎? ...(恕刪)

放狗咬人,飼主該負哪些法律責任?
一般來說所應負的法律責任有三種:

一、『行政罰』部分:

政府於民國87年的11月4日公布了「動物保護法」,明定要給予動物適當的保護,也訂有防止動物侵害他人權益的規定。違者可處以罰鍰。動物保護法第20條第2項規定:「具攻擊性之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

所謂「防護措施」,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公告,是指「23公斤以上的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作為防護措施。具有攻擊性品種或有攻擊紀錄之犬隻,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除應由成年人伴同,及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之鍊繩牽引外,應戴口罩。」違反第2項規定拒不改善,還可以逐次處罰。要處罰新台幣30000元以上150000元以下罰鍰。

二、『刑事責任』

刑法第284條第1項、寵物傷害到他人的身體健康,飼主應注意而沒有注意,故顯然有過失,要負起過失傷害罪的刑責。

三、『民事責任』

民法第190條第1項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尤其占有人(飼主)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得要求飼主賠償醫藥費。
newbolt1402 wrote:
放狗咬人,飼主該負哪...(恕刪)
真幽默!
絕代蝴蝶 wrote:
我很好奇的是,自稱泛藍的人怎麼會投給洪慈庸?然後有臉罵無郭投蔡的人是假郭粉?


自稱台大人, 把捐款 150 億+追加50億的郭台銘罵到臭頭, 竟然去投不肯進國防委員會的洪慈庸?

還真的是精神分裂, 頭腦不清的堵藍韓家軍. 可以賭藍自己陣營,然後下架藍委, 還倒過來指責他人
pje39535 wrote:
我一向懶得打很多字但.我一向懶得打很多字

但想法跟您一樣..(恕刪)


韓不只對香港地皮商鞠躬哈腰
之前還說大巨蛋要讓遠雄賺錢
這種炒房政客講話跟動作真的都很噁心

還有郭董說要查賴正鎰的稅
短期看來無法實現
不過如果有人可以實現這個政見就支持他
laurent5680 wrote:
還有郭董說要查賴正鎰的稅
短期看來無法實現
不過如果有人可以實現這個政見就支持他...(恕刪)

當要選擇某人來任用某職位時

如果沒有可以興利的人選

就只好看哪一位對公司的損害比較小囉
絕代蝴蝶 wrote:
總統投蔡、政黨票投柯...(恕刪)


感覺郭的說法,很留有退路,只聲明不參與 "不參與2020連署競選總統",11月還有一個政黨提名

其實這也算一步好棋,依造現在真的 用連署的方式,郭 一定被 中天、三民自往死裡打

坐等11月、依造韓崩盤的速度 .....還是有好戲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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