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衛生署發言人可以明確說明:為什麼要開放進口食物輻射劑量!
以下為參考新聞資料
2012-06-29 預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http://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18123/ch08/type3/gov70/num52/Eg.htm
2012-08-13 人間異語:日人拒吃的東西將進你我家餐桌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813/34435820/
2012-07-23 衛生署別強迫台灣人吃核廢料(劉黎兒)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forum/20120723/34386849
2012-07-26 衛生署預告「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將持續徵詢各界意見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5&level_no=1&doc_no=85519
2012-07-06 衛生署依據科學性之風險評估原則,修正「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
http://www.doh.gov.tw/CHT2006/DM/DM2_p01.aspx?class_no=25&level_no=1&doc_no=85389
2012-08-08 8/13 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修正草案 座談會
http://zh.wildatheart.org.tw/story/9/7148
衛生署近期擬修訂「食品中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安全容許量標準」,除修正原有碘及銫等放射性核種於乳品、嬰兒食品(註1)及其他一般食品之安全容許量(註2)外,並擴大新增鍶-89、鍶-90、釕-103、釕-106、鈽-238、鈽-239、鋂-241等7種放射性核種於乳品、嬰兒食品及其他食品中之限量規定;並特別針對不同類別食品,就相關限量標準之適用加以備註說明。另增訂於本國境內發生核災事故時,安全容許量之應變調整方式(註3)。
衛生署於101年6月29日公告上開草案,若就內容有意見,可於公告刊登次日起60日(101年8月30日)內,向該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提出意見(註4)。
此修正內容,涉及國人食品安全,為此特舉辦座談會,廣泛聽取各方意見,並邀請衛生署官員到場,請關心此問題之律師同道,踴躍出席,據以向衛生署提出建言。
討論主題:
(一) 為何放寬容許量標準?合理的標準如何決定?
(二) 專家學者及我國原子能委員會之專業意見依據為何?
(三) 檢測方式為何?
(四) 是否造成食品安全問題?危害人體?
(五) 如何修正本次修正內容?
註:
(1) 銫134+銫137容許量:370貝克/公斤,減低至200貝克/公斤,為日本容許量的4倍
(2) 銫134+銫137容許量:370貝克/公斤,增加至600貝克/公斤,為日本容許量的6倍;碘131容許量:300貝克/公斤減低至100貝克/公斤
(3) 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內容,請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查詢
(4)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此案窗口信箱:katty@fd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