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人權團體會不會出來&*^%$#、、、、?====================================自由電子報基檢施鐵腕 已抓33人進牢籠〔記者林嘉東、吳昇儒、項程鎮/綜合報導〕誰敢在基隆市酒駕,只要五年內兩度被查獲送辦,不論有沒有肇事,一律關進牢裡!基隆地檢署為遏止酒駕歪風,創司法首例,凡五年內兩度酒駕者,即便法院宣告「得」易科罰金,檢方仍依職權「不得」易科罰金,要被告直接入監服刑;實施三個月以來,已有三十三名貪杯者被關進牢籠。
Daniel.C0555 wrote:找市長來選民服務就沒...(恕刪) 該市長應該不敢了,不過各縣市的議員就很難說,許多都是土霸王。酒駕關進牢多久我是不知道,至少有關。許多人仗著有錢不怕罰、不見棺材不掉淚,這下酒駕累犯要被關,多少能嚇阻,應該短期內會收歛。不知道這種關幾個月不能易科罰金的,剛進監獄時,要不要被監獄管理員看屁眼啊?
yhchao wrote:我也厭惡酒駕者但是如果檢察官可以不按照法律走那要司法體系幹嘛?這不就是檢座濫權任意羈押嗎? 他沒有濫權。執行檢察官本來就由權力判定要不要讓酒駕者易科罰金「易」→交易的意思。易科罰金的意思→ 意思是被判決者提出用錢交換刑期。執行檢察官:我不要跟你交易所以,請去坐牢
yossian wrote:他沒有濫權。執行檢察官本來就由權力判定要不要讓酒駕者易科罰金「易」→交易的意思。易科罰金的意思→ 意思是被判決者提出用錢交換刑期。執行檢察官:我不要跟你交易所以,請去坐牢...(恕刪) 還有"易科罰金"這四字的前面,有寫什麼要件?這應該也是關鍵。
yossian wrote:執行檢察官本來就由權力判定要不要讓酒駕者易科罰金「易」→交易的意思。 不對吧!檢察官應該沒權力,是法官宣判 "易科罰金"才對這種事情檢察官只決定起訴或不起訴!宣判還是要透過法院.台灣司法很寬鬆! 檢察官可起訴或緩起訴。常在新聞看到很多荒謬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