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朝的議罪銀制度再起..王子豪毆打警察,只需繳交400萬即可免除其刑

王子豪道歉縮水 加碼罰400萬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453372.shtml

王子豪的律師希望法官再給一次機會。公訴檢察官加碼要求王子豪本周五以前,捐款四百萬元給台北市生命協會,同時召開記者會公開道歉;若王子豪履行承諾,以身作則教育社會「尊重警察」,就同意建請法院判刑六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這跟乾隆朝的議罪銀制度有何不同?

而且還不是被毆的警察要求捐款,而是公訴檢察官自行要求捐款來抵罪

這跟最近某申姓藝人過世後,居然有不相干的「朋友」出來爆料真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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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以後砍死人也不用太擔心了

只要多準備點銀兩,就可以輕鬆脫罪吃豬腳麵線了

中華民國司法萬歲萬萬歲
這算啥?害死三條人命的葉少爺,都還可以悠哉悠哉的去讀書了,連一毛錢都沒花.

imhung wrote:
這算啥?害死三條人命...(恕刪)


說的也是...哈
發文不附圖 此風不可長 沒圖沒真相 快貼圖上來
workcool wrote:
說的也是...哈...(恕刪)


這是檯面上的,檯面下的,還有不少想像空間.

不過檢察官在五月底的求刑是七年,那法官都幹什麼吃去了?

workcool wrote:
公訴檢察官加碼要求王子豪本周五以前,捐款四百萬元給台北市生命協會,同時召開記者會公開道歉;若王子豪履行承諾,以身作則教育社會「尊重警察」,就同意建請法院判刑六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恕刪)


「警察」是公務人員喔
福利那麼好是不是應該要抓出來鞭一下?
公訴檢察官要求王子豪以身作則教育社會「尊重警察」
跟目前社會氛圍好像有落差喔




你的標題不對吧!
王並沒沒免除其刑吧!只是判可以易科罰金的刑則!

以王的情況,如果沒有前科,在酒後辱警,只毆打一拳(可解釋是酒精做祟),只要深自悔悟,本來就不會判太重!
而且處罰本來就不一定要抓去關,只要達成讓犯罪人有懲罰的效果並符合其罪行即可吧!

今天王已付出了:
1三大報廣告,我猜大概40萬,
2.開兩次記者會,晶華酒店場地也要錢吧,我猜10萬,
3.捐400萬
4.易科罰金18萬
還不算律師錢,就總共快500萬
(而且這種自己做生意的,個人名下都沒有什麼收入,這500萬又要以自己名義出,跟本沒有辦法抵稅)
(他前妻就有說過王名下沒什麼財產,如果他年收入很多,可能被前妻每年八層皮吧)
而且有了毆警的前科,如果再犯,下次一定是去關
這樣不算多嗎?

如果這樣處罰算輕,覺得錢很少,想必樓主一定常捐錢喔!
有人會覺得500萬很少,而變成有毆警的念頭嗎?
司法是國家來保障大家的,或許做的不如每個人意,但不要這樣扭曲它!
有價目表嗎??
我想揍一個人很久了
但又怕被抓去關

想知道揍人要準備多少錢?
得分後衛 wrote:
有價目表嗎??
我想揍一個人很久了
但又怕被抓去關

想知道揍人要準備多少錢?



照王子豪的標準,打一拳罵兩句

我沽40+10+400+18+30萬律師=498萬

我願意幫你去揍,你給我300萬就好了,不過也是只能打一拳跟罵兩句喔!!!!!

豆花chen wrote:
「「警察」是公務人員喔
福利那麼好是不是應該要抓出來鞭一下?


所以呢?基層的警察就應該被你抓出來鞭一下嗎

自己去當當看,執勤還要被打!!福利是多好,半夜在輪班、巡邏!!

運氣不好還要被酒駕的撞傷,被神經病打傷!!

說話憑良心吧!!

很多基層公務人員沒有多輕鬆!!警察如果領22K,晚上6點準時下班,管你被搶劫勒!!明天8點再來報案

你會好過嗎??
我是覺得還好啦...
與其讓他被恐龍法官"重判關兩個月"
人民還要拿納稅錢去養他兩個月...
那還不如罰他個四五百萬,對社會還比較有益

話說回來,我的腿被撞斷,一毛都沒拿回來,檢察官很不高興揚言起訴重一點,法官也才判關一個半月.....那人才打一拳,罵兩句,能讓他吐出4百萬回饋社會,還沒含記者會與道歉登報花費與事後罰款勒,我覺得檢察官幹得很好~很盡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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