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豪道歉縮水 加碼罰400萬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453372.shtml
王子豪的律師希望法官再給一次機會。公訴檢察官加碼要求王子豪本周五以前,捐款四百萬元給台北市生命協會,同時召開記者會公開道歉;若王子豪履行承諾,以身作則教育社會「尊重警察」,就同意建請法院判刑六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這跟乾隆朝的議罪銀制度有何不同?
而且還不是被毆的警察要求捐款,而是公訴檢察官自行要求捐款來抵罪
這跟最近某申姓藝人過世後,居然有不相干的「朋友」出來爆料真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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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以後砍死人也不用太擔心了
只要多準備點銀兩,就可以輕鬆脫罪吃豬腳麵線了
中華民國司法萬歲萬萬歲
王並沒沒免除其刑吧!只是判可以易科罰金的刑則!
以王的情況,如果沒有前科,在酒後辱警,只毆打一拳(可解釋是酒精做祟),只要深自悔悟,本來就不會判太重!
而且處罰本來就不一定要抓去關,只要達成讓犯罪人有懲罰的效果並符合其罪行即可吧!
今天王已付出了:
1三大報廣告,我猜大概40萬,
2.開兩次記者會,晶華酒店場地也要錢吧,我猜10萬,
3.捐400萬
4.易科罰金18萬
還不算律師錢,就總共快500萬
(而且這種自己做生意的,個人名下都沒有什麼收入,這500萬又要以自己名義出,跟本沒有辦法抵稅)
(他前妻就有說過王名下沒什麼財產,如果他年收入很多,可能被前妻每年八層皮吧)
而且有了毆警的前科,如果再犯,下次一定是去關
這樣不算多嗎?
如果這樣處罰算輕,覺得錢很少,想必樓主一定常捐錢喔!
有人會覺得500萬很少,而變成有毆警的念頭嗎?
司法是國家來保障大家的,或許做的不如每個人意,但不要這樣扭曲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