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連殺2女友的嫌犯吳敏誠,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定讞,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為求慎重,最高法院決定,未來所有二審判死刑的案件,上訴三審後一律召開死刑量刑辯論庭,上個月24日,首件辯論的,是吳敏誠殺害女友案,19年前,嫌犯先是持刀殺死湯姓女友,假釋出獄後,又在3年前開槍殺死另名黃姓女友,一審判無期徒刑,高院三度改判死刑。
下午最高法院做出宣判,法官認為,在二審的審判程序上有所瑕疵,是否為累犯部分證據需再補強,因此撤銷死刑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判決定讞


不死刑 OK....Life without parole
這個…不叫做定讞,因為被發回,所以判決並沒有確定
這個案子,簡單講,就是最高法院開了一個庭,名義叫做「死刑量刑辯論」
對於事實,應該是都沒有爭執,只是針對到底要不要判死刑這件事辯論
讓最高法院對於量刑做判斷,可以自為判決。
結果呢,最高法院的結論,竟然發回下級審
發回的理由也不是針對要不要判死刑這件事
而是找了一個應該大家都沒有爭執的問題「累犯」發回
搞了個轟轟烈烈的「死刑辯論」,結果卻是用「是否適用累犯」發回
這個最高法院判決真是值得研究…

最高法院不想擔責任,
看了就讓人心寒。


Alfa20070128 wrote:
最高法院不想擔責任,...(恕刪)


如果分兩次殺人還不算累犯,那要殺幾次才算?不然最高法院定一個標準好了.
訂定殺幾次的標準不明智
就跟訂定最低薪資一樣...一堆雇主都照最低去發薪
麻煩標題改一下,這叫發回更審,本案還沒有定讞

這傢伙是生是死還不知道的

可以確定的是目前死不了而已

搞不好更審後又判死刑了
TheNewIpad wrote:
最新消息,連殺2女友...(恕刪)

定讞?? 發回更審?? 唉~標題殺人法
不是定讞 是更審啦
蛋理由隻一是要重新調查殺人動機和心態
這種理由最高法官竟也敢說出來 真是匪夷所思
如這種理由成案 那所有的犯人都可以提出重審了 難怪台灣恐龍出奇的多 可悲
TheNewIpad wrote:
最新消息,連殺2女友...(恕刪)

法官要判人家死刑,良心會不安啊!
還沒定讞吧
但是否為累犯部分證據需再補強
之前都補過了拜託去國外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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