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主題】:女拒嫁冥婚男挨告 判還152萬聘金
【新聞出處】:ETtoday
【發布日期】:2013年02月9日
【文章內容】:
台中市一名蔡姓女子得知未婚夫曾經冥婚,心生恐懼而解除婚約,但男方指控,兩個人婚沒結成,女方卻收下152萬元聘金沒有退還。法官傳喚媒人作證,認定蔡女早知道男方冥婚,因此判決敗訴,聘金必須全部退還。


▼新加坡電影《鬼也笑》其中一段講述冥婚習俗。(圖/原新聞圖片)


判決書指出,蔡女前年透過網路認識吳男,交往數個月後論及婚嫁;蔡女表示為了讓場面好看,需準備大聘120萬元、小聘22萬元、喜餅代金26萬元、紅包6萬元,但僅收小聘。然而,訂婚當天,雙方有嫌隙,蔡女收走了大聘,僅退還小聘。
根據判決書,蔡女表示,訂婚後才得知吳男10多年曾經冥婚,她不願與鬼妻子共事一夫,因此解除婚約。不過,吳男要求蔡女返還婚約贈與物,蔡女以精神受挫、導致流產為由,不願退還其他金錢。事後,蔡女另嫁沈姓商人,吳男不甘損失而提告。


▼台灣民間的冥婚習俗


台中地院審理此案,傳喚媒人作證,媒人指稱蔡女早知吳男曾冥婚;法官認為,婚約既然取消,就必須退還婚約贈與之物。
「有啊有啊,有還他兩次,他再拿來,他說要彌補我的女兒啊!」對於判決,蔡女母親氣憤地表示,毀婚之後,曾經兩度退回大聘、小聘,總共152萬元,但男方拒收,強調是精神賠償費。
「太無理了,司法生病了啦!還我公道,我的女兒因為這樣,已經想不開兩次了,靠藥在維持了!」蔡母指出,女兒歷經冥婚和官司纏身的打擊,曾經兩度輕生,為了一段沒有結果的愛情,付出的代價實在太大,堅決提出上訴。

【個人觀點】:
我認為這是網路發達的光世代飲食男女,把婚姻當成兒戲!沒有感情基礎的婚姻約定,來的快,當然消失的也快,這個個案,本人不認為與男主角曾冥婚,有絕對必然的關係,我認為是兩人感情基礎不夠,而女方早一步醒覺,不願意與對方廝守終身,因此打了退堂鼓,也許這還是比較好的結果,若兩人真結了婚,有了小孩以後再來發生問題,那麼社會上又多了一個破碎的單親家庭,更非所有人的願望。
主題男女主角是在網路上認識的,個人對於網路交友是抱持反對態度的,因為現實中每天都有機會認識異性,何必在虛擬的網路上玩這種撲朔迷離的遊戲呢?
來個民調,若有陌生網友主動對你(妳)表示好感,希望相約見面,你(妳)會如何反應?


~這裡有幾個選項~

A.好興奮,馬上答應,相約見面。
B.嗯~希望在網路上多聊天,過陣子再決定是否見面。
C.不理不睬,心想這一定是網路詐騙。
D.立刻回絕,心想這種好康怎麼可能輪到我。
E.報告版主或管理員有人進行騷擾。
F.我沒遇過,所以不知道。
G.其他,請回文說明。
雙方為何有152萬的金錢往來,通常這都是女方才會提出的要求,也通常是長輩才會提出!
網路交友是一種方式,早期世界各地就有以書信結交世界各地的朋友,現在科技進步,用電腦取代了書信,更快更直接,每天都可以看到不少異性,不代表每天都有機會認識朋友,加上每個人的個性不一,不見得看得到就敢開口,先虛擬一段時間又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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