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陳毅勳怕交保期間自己也被滅證?
會不會過陣子,新聞上出現
"洪案被告陳毅勳畏罪自殺?監視器完全沒有畫面!"
"洪案被告陳毅勳意外死亡?監視器完全沒有畫面!"
會這樣猜測是因為如下幾點:
大家都知道陳毅勳是洪案目前軍階最低、判刑最重的人,
做為上級的劊子手,可能知道很多尚未被公開的內情,
例如是誰交待好好照顧洪仲丘?洪生前被誰灌水?
目前不說出來,可能為求自保,期待認罪協商,希望減輕刑則,
但軍法目前沒有認罪協商制度和污點證人制度,
陳的律師早知道立法院要修法把軍事審判權轉到民間法院,
而民間法院有認罪協商制度和污點證人制度,
所以律師要陳毅勳保持緘默等待時機轉移後再發聲?
期待被收押,結果出乎意料被交保,
故第二次開羈押庭陳毅勳自願收押是為自保以防被滅口,在牢裡比交保在營區安全?
我不懂法律程序,以上純粹胡亂推理,有錯請糾正,若有雷同純屬巧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