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根本是 "縱放",檢調偵辦只是做做樣子嘛!


但據指出,由於檢調偵辦過程並未強制約束陳立宜行動自由,仍有台灣戶籍的陳立宜隨後出境,目前人在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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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3日

大陸TCL集團旗下子公司華星光電執行副總陳立宜及其他5名台籍員工,昨(22)日被調查局台北市調處,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為由,移送檢方偵辦,這是馬英九總統上任,兩岸關係解凍以來,第一宗針對陸方企業挖角台企高科技人才的懲治案例,以嚇阻高科技人才外流。

2012年10月15日,友達光電最先進的關鍵技術有機發光二極體(OLED),疑遭前離職的兩名高階研發主管連水池及王宜凡,洩漏給大陸TCL集團及其旗下子公司華星光電。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黃裕翔在友達提告後,首度對連王兩人展開搜索等偵查行動。

不過新竹地檢署偵辦連王二人的同時,調查局台北市調處發現華星向台灣面板業者挖角的負責人,正是奇美電子前液晶電視面板產品事業處協理陳立宜。

陳立宜在98年底受聘於大陸TCL集團,即協助成立華星光電,為大陸建立首次計畫性自主最高世代液晶面板生產廠,隨後積極誘吸大量台灣面板技術人才。

陳立宜在台灣設立紙上公司接受TCL集團挹注資金掩飾陸資來源,並以他在華星的秘書陳美珍與李欣薇名義,在台南市設立冠懿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大肆向友達、奇美、群創等公司員工進行挖角,導致我方面板技術人才大量流向大陸。

據指出,陳立宜在台成立的挖角辦公室團隊效率奇高,經挖角前往大陸的台籍面板人才逾2百多人,使得華星在短短一年半時間,就為中國推出全球第一片超大尺寸面板。他的行為,讓台灣面板產業元氣大傷,也因而他被昔日同袍扣上「叛將」罪名。

調查局指出,陳立宜明知大陸的公司,沒有經過經濟部投審會許可,並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

台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蔡英俊並已在今年5月15日,指揮檢調人員對陳立宜在台灣所設的據點進行搜索,並由台北市調處將陳立宜約談到案。

新規作成 wrote:
這根本是 "縱放",...(恕刪)


合併到這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1&t=3514546&m=f&p=1

好嗎?

ebola01 wrote:
奇美電子前面板事業處...(恕刪)


檢方認為,陳的行為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項「不得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行為」及第四十條之一第一項有關「中國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設立分公司」等規定,一旦被認定有罪,最重可判刑三年。

陳到案時否認犯行,表示匯到冠懿公司的錢,是他個人薪資所得,與TCL集團無關;不過檢調查扣到的冠懿商業傳票及電子郵件簽呈,發現公司開銷都要傳到華星光電獲得報備及核可,認定冠懿是TCL集團在台非法設立的子公司。

陳帶槍投靠 華星竄起重創我面板

陳立宜在全球面板界是「大咖級」人物,在他跳槽並提供技術支援下,華星光電迅速成為中國最先進的面板廠,甚至短短一年半,就為中國推出全球第一片超大尺寸面板;但因他當時帶著二百多名台灣技術人才「帶槍投靠」,台灣面板產業元氣大傷,陳被昔日同袍扣上「叛將」罪名。

檢調追查,陳立宜不只提供關鍵技術,也身兼「挖角大將」,透過奇美電子公司的老部屬陳美珍、李欣薇名義,在台成立冠懿公司,大量誘吸面板大廠友達光電、奇美電子、群創光電的技術人員。

另一方面,陳任職的TCL集團由人頭在台設立「Y2K」紙上公司,再透過Y2K公司的海外帳戶每月匯款三百至五百萬元台幣給冠懿,支應台灣面板技術人才赴中國面試的機票、食宿費用,及冠懿的運作支出。

南市竹縣設辦公處所 供招募面試

辦案人員查出,陳立宜還要求台灣合作廠商先後以研討會等名義,邀華星光電幹部趙麗、劉青松等人來台,這些人下飛機後,卻直奔冠懿面試被挖角者。

檢調今年五月中發動搜索,在冠懿公司的台南市、新竹縣竹北市兩個辦公處所,查扣華星光電在台招募人才相關資料,訊問員工後,發現是陳立宜主導成立。


==> 應該竹科很多工程師也知道

很多大陸 ic design 也會來挖 ..
新竹市就有些ic design 是 歐

但是沒辦法, 台灣老闆不是放無薪假就減薪 .. 有家老字號 analog IC design
前段時間大砍 ..

所以 工程師當然跑 ..

另外 , 台灣薪資一直比別國差 , 都一樣做工
為何不去大陸 ???

政府都只幫財團炒地皮 , 工程失不努力賺前錢那買得起貴的房屋 ??
台灣的老板無法體認技術與經驗的價值,
由識貨的老板提供應有的舞台與薪資,這不是很正常嗎?

更何況,很多電子產業的技術也不是少數 1~2個人就可以左右,
有一大票人跑,還跑到同一家公司, 就表示這個產業,在這個環節,是有問題的!

達成夢想和目標的方法只有一個,就是累積微不足道的小事.
很正常啊,還好罪名是亂開公司,而不是挖角,不然台灣真的沒救了。
人才自己不會用,還不給別人用。

如果是盜竊台灣公司的機密去大陸,那真的是叛將,坐牢才是王道。
如果是台灣沒有前/錢途去大陸,那我不知道有什麼值得苛責的。
員工工作無非就是為了$$$
如果是靠自身技術被挖角薪水大幅提升那也是他的能力
不過如果是竊取公司的商業機密跟關鍵技術去賣給對手那就抓回來抄家吧
台灣無法提供那樣待遇還怪員工投靠大陸
怎麼不檢討台灣就業環境
roward wrote:
員工工作無非就是為了...(恕刪)
面板廠高級工程師利用公司的設備資源,和職務之便取得內部跨部門累積的技術資料,再被韓國和大陸高薪挖角,時有耳聞,對方願意出重金,不是對方人手不足,也不是欣賞他個人的能力,讓他到新公司從零開始,從頭慢慢研發,而是要他帶槍投靠,到新公司就能馬上開花結果,新公司只要花個幾百幾千萬,可做立即享用原公司巨資投資幾年的研發心血和製程參數. 近似商業間諜的竊取行為.
等資料到手後,若發現沒有其他利用價值,新公司還願意繼續重金包養嗎?這樣反讓自己人眼紅不平,喪失忠誠.

電影裡,敵方間諜被重金收買,才不是要他個人的動作身手.動作身手找自己人加強訓練就好,何須花費重金.要的是他手上那份機密名單情報,資料到手後,再幫間碟隱姓埋名或秘密做掉以免後患.

pqaf wrote:
面板廠高級工程師利用公司的設備資源,和職務之便取得內部跨部門累積的技術資料,再被韓國和大陸高薪挖角,時有耳聞,對方願意出重金,不是對方人手不足,也不是欣賞他個人的能力,讓他到新公司從零開始,從頭慢慢研發,而是要他帶槍投靠,到新公司就能馬上開花結果,新公司只要花個幾百幾千萬,可做立即享用原公司巨資投資幾年的研發心血和製程參數. 近似商業間諜的竊取行為.
等資料到手後,若發現沒有其他利用價值,新公司還願意繼續重金包養嗎?這樣反讓自己人眼紅不平,喪失忠誠.

電影裡,敵方間諜被重金收買,才不是要他個人的動作身手.動作身手找自己人加強訓練就好,何須花費重金.要的是他手上那份機密名單情報,資料到手後,再幫間碟隱姓埋名或秘密做掉以免後患.


敢問何謂帶槍投靠,那些knowhow如果是公司重要資產

那接該把員工當作資產之一,或是申請專利不然就是跟員工有競業條款等契約

當員工的除非轉換跑道,不然換公司哪個不是吸收前公司的knowhow帶到新公司去

新公司要的也是員工之前所累積的knowhow,不然直接請新鮮人就好
nungchao wrote:
敢問何謂帶槍投靠,那...(恕刪)
一般跳槽頂多是加薪50~100%,能夠一次加薪千萬,除非有特殊對價關係,或是該挖角公司的員工也是人人千萬年薪,符合該公司的薪資水準.

要是台灣面板公司也花幾千萬挖角韓國工程師,當事人若沒有帶槍投靠的對價關係或卓越貢獻,對台灣百萬年薪的工程師是情何以勘.

我猜大陸的面板廠資深工程師可能還沒有千萬的年薪水準吧?大陸也非訂單爆滿求才若渴,願意高價挖走一大票人和產線所有員工,照單全收,來者不拒,,解救所有台灣同胞,他們只是要高價收買掌握關鍵技術的少數幾位.再重重打擊消滅台灣競爭的同業.
韓國早年也是用超高薪 挖掘台灣和日本面板廠的關鍵技術和參數,成就韓國不可一世的面板大業.再重重打擊消滅台灣和日本競爭的同業

關鍵技術被少數人高價賣給競爭對手後,只會讓台灣產業失去競爭力,被市場淘汰,最後破產倒閉,害其它一票留在台灣勞工失業上街頭.

當大家認為少數人逐水草而居,高薪跳槽理所當然之時,也要考慮到那些沒有跳槽留在台灣努力並繳交台灣綜合所得稅,最後反因公司機密被盜,破產倒閉,領國庫失業救濟金的多數勞工,還有銀行團千億的聯貸變成呆帳,全都留給台灣所有納稅人收拾爛攤子.大陸和韓國人哪管你們死活,就等賤價拍賣收購.
好比說,軍隊的參謀拿走陣地佈局圖(knowhow?)帶槍投靠高價賣給敵軍,享受榮華富貴,卻留下其它幾萬名同袍弟兄死守陣地,面臨彈如雨下的無情炮火摧殘,血流成河.

一人到對岸成仙,萬人續留台灣成(失業)奴.



至於專利訴頌來防堵判逃,不只舉證困難,且要耗時多年,花費數億至數十億國際律師費,緩不濟急,對手早就技術成熟搶市成功.

台灣的電視和PC scalar IC 市佔率已經獨步全球,其中有些人早年是從美商龍頭Genesis跳槽出來,當年全球PC monitor scalar市佔第一的美商Genesis 一直喊說要告,有幾家台灣scalar IC公司燒光幾億訴訟費,的確被告倒破產了,但存活下來的公司,趕緊改版避專利,靠低價搶市,幾年後反讓Genesis先撐不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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