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根本是 "縱放",檢調偵辦只是做做樣子嘛!
但據指出,由於檢調偵辦過程並未強制約束陳立宜行動自由,仍有台灣戶籍的陳立宜隨後出境,目前人在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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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8月23日
大陸TCL集團旗下子公司華星光電執行副總陳立宜及其他5名台籍員工,昨(22)日被調查局台北市調處,以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名為由,移送檢方偵辦,這是馬英九總統上任,兩岸關係解凍以來,第一宗針對陸方企業挖角台企高科技人才的懲治案例,以嚇阻高科技人才外流。
2012年10月15日,友達光電最先進的關鍵技術有機發光二極體(OLED),疑遭前離職的兩名高階研發主管連水池及王宜凡,洩漏給大陸TCL集團及其旗下子公司華星光電。新竹地檢署檢察官黃裕翔在友達提告後,首度對連王兩人展開搜索等偵查行動。
不過新竹地檢署偵辦連王二人的同時,調查局台北市調處發現華星向台灣面板業者挖角的負責人,正是奇美電子前液晶電視面板產品事業處協理陳立宜。
陳立宜在98年底受聘於大陸TCL集團,即協助成立華星光電,為大陸建立首次計畫性自主最高世代液晶面板生產廠,隨後積極誘吸大量台灣面板技術人才。
陳立宜在台灣設立紙上公司接受TCL集團挹注資金掩飾陸資來源,並以他在華星的秘書陳美珍與李欣薇名義,在台南市設立冠懿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大肆向友達、奇美、群創等公司員工進行挖角,導致我方面板技術人才大量流向大陸。
據指出,陳立宜在台成立的挖角辦公室團隊效率奇高,經挖角前往大陸的台籍面板人才逾2百多人,使得華星在短短一年半時間,就為中國推出全球第一片超大尺寸面板。他的行為,讓台灣面板產業元氣大傷,也因而他被昔日同袍扣上「叛將」罪名。
調查局指出,陳立宜明知大陸的公司,沒有經過經濟部投審會許可,並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
台南地檢署承辦檢察官蔡英俊並已在今年5月15日,指揮檢調人員對陳立宜在台灣所設的據點進行搜索,並由台北市調處將陳立宜約談到案。
ebola01 wrote:
奇美電子前面板事業處...(恕刪)
檢方認為,陳的行為已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三十三條第四項「不得從事妨害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行為」及第四十條之一第一項有關「中國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設立分公司」等規定,一旦被認定有罪,最重可判刑三年。
陳到案時否認犯行,表示匯到冠懿公司的錢,是他個人薪資所得,與TCL集團無關;不過檢調查扣到的冠懿商業傳票及電子郵件簽呈,發現公司開銷都要傳到華星光電獲得報備及核可,認定冠懿是TCL集團在台非法設立的子公司。
陳帶槍投靠 華星竄起重創我面板
陳立宜在全球面板界是「大咖級」人物,在他跳槽並提供技術支援下,華星光電迅速成為中國最先進的面板廠,甚至短短一年半,就為中國推出全球第一片超大尺寸面板;但因他當時帶著二百多名台灣技術人才「帶槍投靠」,台灣面板產業元氣大傷,陳被昔日同袍扣上「叛將」罪名。
檢調追查,陳立宜不只提供關鍵技術,也身兼「挖角大將」,透過奇美電子公司的老部屬陳美珍、李欣薇名義,在台成立冠懿公司,大量誘吸面板大廠友達光電、奇美電子、群創光電的技術人員。
另一方面,陳任職的TCL集團由人頭在台設立「Y2K」紙上公司,再透過Y2K公司的海外帳戶每月匯款三百至五百萬元台幣給冠懿,支應台灣面板技術人才赴中國面試的機票、食宿費用,及冠懿的運作支出。
南市竹縣設辦公處所 供招募面試
辦案人員查出,陳立宜還要求台灣合作廠商先後以研討會等名義,邀華星光電幹部趙麗、劉青松等人來台,這些人下飛機後,卻直奔冠懿面試被挖角者。
檢調今年五月中發動搜索,在冠懿公司的台南市、新竹縣竹北市兩個辦公處所,查扣華星光電在台招募人才相關資料,訊問員工後,發現是陳立宜主導成立。
==> 應該竹科很多工程師也知道
很多大陸 ic design 也會來挖 ..
新竹市就有些ic design 是 歐
但是沒辦法, 台灣老闆不是放無薪假就減薪 .. 有家老字號 analog IC design
前段時間大砍 ..
所以 工程師當然跑 ..
另外 , 台灣薪資一直比別國差 , 都一樣做工
為何不去大陸 ???
政府都只幫財團炒地皮 , 工程失不努力賺前錢那買得起貴的房屋 ??
等資料到手後,若發現沒有其他利用價值,新公司還願意繼續重金包養嗎?這樣反讓自己人眼紅不平,喪失忠誠.
電影裡,敵方間諜被重金收買,才不是要他個人的動作身手.動作身手找自己人加強訓練就好,何須花費重金.要的是他手上那份機密名單情報,資料到手後,再幫間碟隱姓埋名或秘密做掉以免後患.
pqaf wrote:
面板廠高級工程師利用公司的設備資源,和職務之便取得內部跨部門累積的技術資料,再被韓國和大陸高薪挖角,時有耳聞,對方願意出重金,不是對方人手不足,也不是欣賞他個人的能力,讓他到新公司從零開始,從頭慢慢研發,而是要他帶槍投靠,到新公司就能馬上開花結果,新公司只要花個幾百幾千萬,可做立即享用原公司巨資投資幾年的研發心血和製程參數. 近似商業間諜的竊取行為.
等資料到手後,若發現沒有其他利用價值,新公司還願意繼續重金包養嗎?這樣反讓自己人眼紅不平,喪失忠誠.
電影裡,敵方間諜被重金收買,才不是要他個人的動作身手.動作身手找自己人加強訓練就好,何須花費重金.要的是他手上那份機密名單情報,資料到手後,再幫間碟隱姓埋名或秘密做掉以免後患.
敢問何謂帶槍投靠,那些knowhow如果是公司重要資產
那接該把員工當作資產之一,或是申請專利不然就是跟員工有競業條款等契約
當員工的除非轉換跑道,不然換公司哪個不是吸收前公司的knowhow帶到新公司去
新公司要的也是員工之前所累積的knowhow,不然直接請新鮮人就好
nungchao wrote:一般跳槽頂多是加薪50~100%,能夠一次加薪千萬,除非有特殊對價關係,或是該挖角公司的員工也是人人千萬年薪,符合該公司的薪資水準.
敢問何謂帶槍投靠,那...(恕刪)
要是台灣面板公司也花幾千萬挖角韓國工程師,當事人若沒有帶槍投靠的對價關係或卓越貢獻,對台灣百萬年薪的工程師是情何以勘.
我猜大陸的面板廠資深工程師可能還沒有千萬的年薪水準吧?大陸也非訂單爆滿求才若渴,願意高價挖走一大票人和產線所有員工,照單全收,來者不拒,,解救所有台灣同胞,他們只是要高價收買掌握關鍵技術的少數幾位.再重重打擊消滅台灣競爭的同業.
韓國早年也是用超高薪 挖掘台灣和日本面板廠的關鍵技術和參數,成就韓國不可一世的面板大業.再重重打擊消滅台灣和日本競爭的同業
關鍵技術被少數人高價賣給競爭對手後,只會讓台灣產業失去競爭力,被市場淘汰,最後破產倒閉,害其它一票留在台灣勞工失業上街頭.
當大家認為少數人逐水草而居,高薪跳槽理所當然之時,也要考慮到那些沒有跳槽留在台灣努力並繳交台灣綜合所得稅,最後反因公司機密被盜,破產倒閉,領國庫失業救濟金的多數勞工,還有銀行團千億的聯貸變成呆帳,全都留給台灣所有納稅人收拾爛攤子.大陸和韓國人哪管你們死活,就等賤價拍賣收購.
好比說,軍隊的參謀拿走陣地佈局圖(knowhow?)帶槍投靠高價賣給敵軍,享受榮華富貴,卻留下其它幾萬名同袍弟兄死守陣地,面臨彈如雨下的無情炮火摧殘,血流成河.
一人到對岸成仙,萬人續留台灣成(失業)奴.
至於專利訴頌來防堵判逃,不只舉證困難,且要耗時多年,花費數億至數十億國際律師費,緩不濟急,對手早就技術成熟搶市成功.
台灣的電視和PC scalar IC 市佔率已經獨步全球,其中有些人早年是從美商龍頭Genesis跳槽出來,當年全球PC monitor scalar市佔第一的美商Genesis 一直喊說要告,有幾家台灣scalar IC公司燒光幾億訴訟費,的確被告倒破產了,但存活下來的公司,趕緊改版避專利,靠低價搶市,幾年後反讓Genesis先撐不下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