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兩種人
1) 守法之人:按規定辦事、公正、不偽造文件、做事按流程走
2) 不守法之人:不按規定辦事的人、偽造文件、走後門、走法律邊緣

報酬有兩種
1) 一般法律規範之報酬
2) 超過法律規範的報酬,比法律規範的報酬多的多

請問
這兩種人會如何選擇報酬
1) 守法之人,既然守法,所以應當選1,如果選2,那就不是守法之人了
2) 不守法之人,通過犯法取得的報酬,應當選2,如果要選1,就不需要違法,按守法之人的方式取得報酬

洪仲丘案中
一干人等,花了這麼大的心血,不走法規的流程、走後門,應屬不守法之人

那來到報酬
1) 要求禁閉室一般等級的教訓
2) 要求超過禁閉室一般等級的教訓

公正的人會要求公正的報酬
不公正的人會要求不公正的報酬

以此推論
洪案一干疑犯既然以不正當的流程閉關禁,理應會期望洪仲丘得到超過一般等級的教訓

==
一個人用不法的手段進入你家
然後說他是來借廁所的
剛剛那些動作只是加速流程
你會信嗎?

不會
因為他前面表現出的行為是不法的
洪和被關一起的人一起操
也沒看到有特別在操他
而且操課的內容根本小兒科
以前我被操的內容都比他多也沒事
我認為就只是他體能比一般人差
介護士又認為他裝死而已

洪犯了資安規定 這各是副連長管的
衛兵造規定報上去
這會影響到副連長升官
一般自願役的很在意這個
所以才想給洪一個教訓
這種人我以前也遇到很多

chako wrote:
洪和被關一起的人一起...(恕刪)


1.
洪的姿勢最不標準
有特別照顧

2.
那種程度的操課
是我以前操課前所做的暖身操
542旅部連同一批送禁閉的不只洪仲丘,還有另一位宋姓士兵
事由一樣是帶手機,同一天體檢,同樣報告半天出來


樓主請解釋一下范佐憲三人對這宋姓士兵的『犯意』

謝謝

絕情谷底有情人

wrote:
有兩種人1) 守法之...(恕刪)


一句話就打破你的論點。

沒看過只要我高興什麼都可以,類似這種以感覺為主的做事風格嗎?

尤其是在掌權者的身上。

絕情谷底有情人

wrote:
不守法之人,通過犯法取得的報酬,應當選2,如果要選1,就不需要違法,按守法之人的方式取得報酬


對啊!就是比正常的速度還要快關進去!又想要扯他們有意讓他死嗎?
我不覺得有什麼犯意,只是洪快退伍了只是要讓他關禁閉,加速讓他關禁閉,

用了一些不是正常的手段而以,當兵的都知道,軍中玩死人主官管都有事

那些主官管要拿他的仕途跟一個兵賭嗎?



MP543 wrote:
我不覺得有什麼犯意,只是洪快退伍了只是要讓他關禁閉,加速讓他關禁閉,
用了一些不是正常的手段而以,當兵的都知道,軍中玩死人主官管都有事
那些主官管要拿他的仕途跟一個兵賭嗎?

一群人用了一些不正常的手段
"只是"要讓他關禁閉,加速讓他關禁閉

也就是今天一群人違法做了一件事
最後到了領取報酬時
通通變成守法公民

一件弊案
到最後領取報酬的時後
有人不拿髒錢??

==
我覺得就是集體凌虐意外致死
滅口這個沒有證據 應當保留

"那些主官管要拿他的仕途跟一個兵賭嗎?"
就像打架對砍
鐵棒往對方頭上招呼
其實也並沒有真心想打死對方
大家不會想吃勞飯的???
joe1232027 wrote:
對啊!就是比正常的速度還要快關進去!又想要扯他們有意讓他死嗎?

正確的來說
用不正當手段, 比正常的速度還要快去讓洪仲丘得到"教訓"

今天542要269多"關照"洪仲丘
也是很正常的事啦
沒那麼特別

這件案 沒死人
集團凌虐部屬 就結案了

只是洪剛好死了 才爆這麼大
大不了也就是
集團凌虐部屬致死
或是
集團凌虐部屬(意外/過失)致死

這不是很清楚嗎?
又不是集體殺人

就像酒駕撞死人
這些人只是不按規矩 喝酒開車
並不是要上街要殺人

絕情谷底有情人

wrote:
我覺得就是集體凌虐意外致死
滅口這個沒有證據 應當保留



很好啊!這不是已經確定的共識嗎?應該沒人說他們沒罪吧!那大大你打那麼多字太辛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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