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去五十嵐買飲料 發現五十嵐有開發票讓我傻了一下 可是發現很多連鎖飲料店都沒有開發票 例:coco...等 都連鎖了 連開個發票都不用? 國稅局怎不去察? 反而是一些小店家 沒賺什麼錢 國稅局還會主動打電話來 叫我們多繳稅 不然要察我們的帳 也太不公平了吧... 去餐廳吃飯也是 明明就沒什麼服務可言 為什麼要多收我10%服務費 吃完還沒有收據 一句話 我就是很不爽 我要打去國稅局 叫他們去查!!
開發票與否和營業額有關(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銷售額標準為平均每月新臺幣20萬元), 和賺不賺錢沒有關係.營業額達到平均20萬元的標準, 除了特殊性質的店家外, 就算賠錢賣也是要開發票的.營業性質特殊的營業人如下:(一)供應大眾化消費之豆漿店、冰果店、甜食館、麵食館、自助餐、排骨飯、便當及餐盒,但主管稽徵機關得視其營業性質及經營規模,具有使用統一發票能力者,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二)電動玩具遊樂場所。(三)稻米、麵粉、小麥、大麥、米粉、麵類(包括麵乾、麵條等)、豆類、落花生、高梁、甘薯、甘薯簽、甘薯澱粉、大麥片、糕粉等零售業。(四)攤販。(五)其他屬季節性之行業,其交易零星者。
不好意思 我之前去coco打工過 他們的店 一季淨賺一百多萬 而且我之前也有去他們的尾牙 少說淨賺幾億去了忘了 因該有達到標準吧 而且國稅局可以直接打來叫我多繳5萬的稅 不然要察我的帳 現在國家做事 也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