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汙染規定是可以連續處罰-這市政府怠惰造成的

日月光的案子鬧得沸沸揚揚,官員表示最多只能罰60萬元,但記得大學修課時曾提到有連續處罰規定,若於限改期內沒改善可連續處罰,例如於12月1日發現汙染,限定10日前改善,檢驗不過可連續罰,也就是每日計算,第一天罰60萬元,第十天應是罰600萬元,不知是不是這樣,如果錯了請糾正,但如果真是這樣這個政府還有救嗎?

li1025 wrote:
日月光的案子鬧得沸沸...(恕刪)


K7廠從100年就有案底,已經罰6次了

li1025 wrote:
日月光的案子鬧得沸沸...(恕刪)

日月光去年賺100多億,
天天照三餐罰60萬也不痛不癢。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現在事情鬧那麼大 顯然公司高層沒有把事情喬好 ....
該市官員是否有涉案?關說?
應該判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也要避免高層出逃國外,太可怕了。

統一塑化劑,大統油、富味鄉油、頂新油,
管不了?

謝青良現在炒股用人民錢,買豪宅,沒法管?

葉少爺開名車撞死人不用死刑,有人還有樣學樣割小男孩喉嚨,為吃牢飯。

再來日月光與日月明集團,都是如此。
水污染防治法的確有按日連罰的規定,但是按日連罰的程序為當主管機管也就是環保局,查出廠商違規事項,請廠商立即改善並提出改善計畫提報給主管機管,而主管機關認可後再給廠商改善期限(依改善規模給予期限,最多90日),而廠商如期尚未改善完成或未改善,才施以按日連罰的處分。而水污法環保法規最重罰就是60萬,因為可能法規最高罰可能有限所以才令訂出不法利得之款項。

li1025 wrote:
日月光的案子鬧得沸沸...(恕刪)


實務上可以,不過沒人這樣幹

另外其實水汙法雖然最高是60萬

用行政罰法可以突破上限

實務上有人用過

不過我看高雄是也沒那種
要不是一部看見台灣紀錄片,痛心的揭露城市環境污染等問題,
我看這些地方政府官員恐怕還在睡.
上至中央,下至地方,這些政府官員尸位素餐,
只知道整天操弄族群謀取自己的政黨利益,
以顏色來定是非,任憑國弱民苦.
而可悲的是,人民甘為這些政客馬前卒,樂此不疲的當政客打手
自己支持的政黨犯錯就悶不吭聲,一但抓到對手的小辮子就雌牙裂嘴的窮追猛打
政客與媒體,不就是投人民之所好才養出來的惡獸嗎..
台灣人民如斯,無論換了哪位領導者,不管他是什麼顏色,台灣都將看不到任何希望...
十惡者:殺生、偷盜、邪淫、妄語、綺言、惡口、兩舌、慳貪、瞋恚、愚痴
顏色對了就對了
自由時報挺陳菊
一點都不意外
如果聯合報挺陳菊
那就真的很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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