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蘋果日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ife/20140113/325142/%E3%80%90%E7%9F%AD%E7%89%87%E3%80%91%E6%94%B6%E8%B2%BB%E5%93%A1%E5%9B%A0%E5%85%AC%E6%88%90%E6%AE%98%E3%80%80%E9%81%A0%E9%80%9A%E7%AB%9F%E5%AA%92%E5%90%88%E8%B7%91%E5%A4%96%E5%8B%A4
遠通啊遠通,
你是故意欺負人, 還是又是不小心??
不守諾言讓那麼多收費員失業就算了,
還要這樣欺負已殘障的同胞?
你可以再可惡一點!
台灣官員啊! 快硬起來啦!
我們都快氣死了!
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
配合政府以民間參與方式推動高速公路電子收費政策,本局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經甄審程序後,於民國93年4月27日與遠通電收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民間參與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案契約。計畫於民國95年1月1日起在國道一號、三號各收費站,實施計次電子收費,雙向開放各一大型車道及一小型車道作為電子收費車道使用,並將視電子收費使用率,採漸進式增開電子收費車道。配合95年1月電子收費車道之開放,需就現有約僱收費員1,100人中精簡125人,未來並視推動電子收費狀況,再行檢討精簡。為求精簡作業週延,94年1月成立「電子收費約僱人員轉置工作小組」負責推動收費員精簡作業,經多次會議討論擬訂「約僱收費員精簡作業要點」。
為兼顧收費員權益及順利完成精簡作業,於94年8月1日至12日至各收費站舉辦共計21場收費員轉置說明會,於94年9月29日辦理第一批125位轉置收費員說明會,會中說明精簡作業要點、並由遠通電收公司說明提供之職缺、答復收費員之各項疑問、收費員應知權益製發權益表、說明填寫志願書、應徵職缺時填寫履歷表及面談技巧等事項予以輔導。
遠通電收公司對收費員權益提出五大保障與承諾:(一)工作權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之日起5年內保障其工作權。(二)薪資保障:自精簡人員轉職至該企業集團之日起5年內,其年薪不低於轉職前1年之年薪(本薪加工作獎金)為原則。(三)褔利保障:提供不低於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褔利為原則。(四)工作地點保障:在現有工作場地之條件下,以不更動工作地區為原則。(五)轉職補償:如因另有生涯規劃,不考慮接受轉置安排或轉職該企業集團6個月期間內,仍無法適應新工作而自願離職者,由遠通電收公司提供5個月本薪加工作獎金之轉職補償金等事項加以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