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單純的了解服貿的審議過程,不表態支持或不支持,
還請了解過程的幫忙糾正,謝謝。

● 2011年3月,兩岸的經貿業務主管部門展開服務貿易磋商。

● 2012年8月9日兩岸兩會第八次高層會談

● 2013年6月21日,兩岸兩會在中國大陸上海市舉行第九次高層會談並簽署該協議。

● 2013年6月25日王金平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後決定: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本文,應經立法院逐條審查、逐條表決;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特定承諾表也應逐項審查、逐項表決。
  同時,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
  「主管機關於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工作前,
   應經立法院決議;立法院如於會期內一個月未為決議,視為同意。」
  亦即立法院逐條審查、逐項表決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如未在立法院會期內一個月決議,
  即代表同意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

● 2013年6月27日行政院院會通過服貿協議,並送立法院備查。

● 2013年7月30日,服貿協議交付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等8個常設委員會聯席審查。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排定31日舉行2場公聽會,8月1日實質審查;
 在野黨立委質疑政府洽簽服貿協議未與業者充分溝通,
 江啟臣取消8月1日審查會,加開2場公聽會。

● 2013年8月5日,朝野黨團同意服貿審查要開20場公聽會後才可實質審查。
 江啟臣已辦4場,其餘16場公聽會,由國民黨立委張慶忠、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各排8場。

● 2013年10月,張慶忠開完8場公聽會;段宜康負責召集的公聽會則進度緩慢,
 國民黨團質疑故意拖延,2013年12月20日協商達共識,公聽會要在今年3月10日前開完。

● 2013年12月國民黨立委張慶忠預計提前在12月26日排服貿審查會,
 國民黨團為避免紛爭而力勸張慶忠,所以取消。

● 2014年3月10日,20場公聽會全部開完,準備實質審查。

● 2014年3月12、13日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搶先在12、13日排審服貿協議。
 國民黨以不符合慣例(慣例是由之前排審的國民黨來排)杯葛,議事空轉。

● 2014年3月17日,換國民黨立委張慶忠排審,反過來換民進黨杯葛,
 以霸佔主席台等方式阻止排審。議事仍然空轉。

 同日同時,張慶忠使出最後絕招,宣布因未於一個月內決議(實際上已經超過八個月),
 所以等同通過,直接送政院。


我想請問一下,誰主持排審是不是就對誰有利?
比方說陳其邁主持,可能會一直拖延不給過,
張慶忠主持,可能會很容易過?是這樣嗎?

不知道是不是有人了解排審這一塊的內容?

會不會就是因為黨派可能會用各種手段阻擋審查,所以才有「超過一個月視同同意」的規範?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 60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
法院會議。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
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
審查。
第 61 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
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
次為限。
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行政命令只是送立法院備查,
本來就不用付委,可以逕付二讀,
只是執政黨軟弱(院長立場?),任少數操控多數,
結果在委員會拖很久,又公聽會,又逐條審查,一拖再拖。
其實在野黨只是拖時間,因為就算逐條審查,逐條表決,
人數不夠還是輸。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遇到渾蛋老闆 wrote:

會不會就是因為黨派可能會用各種手段阻擋審查,所以才有「超過一個月視同同意」的規範?


不是的

張慶忠是想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1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

這邊有幾點你可以自己想想看:

1) 這服貿是行政命令嗎?
2) 假如是行政命令 那請問是什麼時候交付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等8個常設委員會聯席審查?
3) 假如是行政命令 那不就早在張慶忠預計在12月排服貿審查會前 就該視為已經審查
那他還排這12月的做什麼?





gasarak16803 wrote:
不是的張慶忠是想依據...(恕刪)


執政黨不負責任,根本就不用審議實施卻想找立法院背書. 而立法院在野黨不願背書就故意拖延. 不背書就算了,用老把戲拖延沒品.
yishen13 wrote:
執政黨不負責任,根本就不用審議實施卻想找立法院背書.


假如服貿協議可以不用審查就自動生效,那明後年和平協議也可比照辦理不用審查,台灣編入中國就自動生效了?


yishen13 wrote:
執政黨不負責任,根本...(恕刪)



對呀~ 就連張慶忠都說服貿又不是他簽的 他負什麼責
其實想想 他說的也沒錯 他只是替皇上辦事....服貿是好是壞是對是錯 我想他才不管
感謝幾位高手的協助解答~

也就是說:

1. 服貿依法可以不用審查。
2. 政府尊重國會所以給國會審。
3. 國會花了九個月還沒審。
4. 民進黨排審, 或國民黨拍審,
都被另一黨杯葛沒辦法審。
5. 因為兩邊意見差異太大無法溝通,
所以依法視同通過。

整個程序看起來, 通過服貿完全合法。
我了解了, 謝謝大家。


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 並且尊守法律,
看起來國會雖然少數比較兇,
但多數還是遵守法律的。

遇到渾蛋老闆 wrote:
感謝幾位高手的協助解答~

也就是說:

1. 服貿依法可以不用審查。
2. 政府尊重國會所以給國會審。
3. 國會花了九個月還沒審。
4. 民進黨排審, 或國民黨拍審,
都被另一黨杯葛沒辦法審。
5. 因為兩邊意見差異太大無法溝通,
所以依法視同通過。

整個程序看起來, 通過服貿完全合法。
我了解了, 謝謝大家。



原來你是來鬧的 要不然就是你沒仔細去研究過

光你的第一點就有問題
還有先想清楚為什麼說服貿協議是行政命令這個論點有問題

gasarak16803 wrote:
囧 原來你是來鬧的 要不然就是你沒仔細去研究過

光你的第一點就有問題
還有先想清楚為什麼說服貿協議是行政命令這個論點有問題
...(恕刪)


那你何不先想清楚服貿協議為何不是行政命令?指責別人有問題之前還是先看看自己的觀點有沒有問題比較好

服貿協議是建立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架構之下,你認為以法律位階來看該是甚麼屬性?
426bigjoe wrote:
那你何不先想清楚服貿...(恕刪)


奇怪的人是你吧?
我都回答了你的問題 你卻一直逃避我的問題
自己去看!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638&t=3813949&p=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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