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只是想單純的了解服貿的審議過程,不表態支持或不支持,
還請了解過程的幫忙糾正,謝謝。
● 2011年3月,兩岸的經貿業務主管部門展開服務貿易磋商。
● 2012年8月9日兩岸兩會第八次高層會談
● 2013年6月21日,兩岸兩會在中國大陸上海市舉行第九次高層會談並簽署該協議。
● 2013年6月25日王金平召集朝野黨團協商後決定: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本文,應經立法院逐條審查、逐條表決;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特定承諾表也應逐項審查、逐項表決。
同時,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
「主管機關於實施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直接通商、通航及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工作前,
應經立法院決議;立法院如於會期內一個月未為決議,視為同意。」
亦即立法院逐條審查、逐項表決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如未在立法院會期內一個月決議,
即代表同意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
● 2013年6月27日行政院院會通過服貿協議,並送立法院備查。
● 2013年7月30日,服貿協議交付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等8個常設委員會聯席審查。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排定31日舉行2場公聽會,8月1日實質審查;
在野黨立委質疑政府洽簽服貿協議未與業者充分溝通,
江啟臣取消8月1日審查會,加開2場公聽會。
● 2013年8月5日,朝野黨團同意服貿審查要開20場公聽會後才可實質審查。
江啟臣已辦4場,其餘16場公聽會,由國民黨立委張慶忠、民進黨立委段宜康各排8場。
● 2013年10月,張慶忠開完8場公聽會;段宜康負責召集的公聽會則進度緩慢,
國民黨團質疑故意拖延,2013年12月20日協商達共識,公聽會要在今年3月10日前開完。
● 2013年12月國民黨立委張慶忠預計提前在12月26日排服貿審查會,
國民黨團為避免紛爭而力勸張慶忠,所以取消。
● 2014年3月10日,20場公聽會全部開完,準備實質審查。
● 2014年3月12、13日民進黨立委陳其邁,搶先在12、13日排審服貿協議。
國民黨以不符合慣例(慣例是由之前排審的國民黨來排)杯葛,議事空轉。
● 2014年3月17日,換國民黨立委張慶忠排審,反過來換民進黨杯葛,
以霸佔主席台等方式阻止排審。議事仍然空轉。
同日同時,張慶忠使出最後絕招,宣布因未於一個月內決議(實際上已經超過八個月),
所以等同通過,直接送政院。
我想請問一下,誰主持排審是不是就對誰有利?
比方說陳其邁主持,可能會一直拖延不給過,
張慶忠主持,可能會很容易過?是這樣嗎?
不知道是不是有人了解排審這一塊的內容?
會不會就是因為黨派可能會用各種手段阻擋審查,所以才有「超過一個月視同同意」的規範?
第 60 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
法院會議。
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
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
審查。
第 61 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
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
次為限。
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行政命令只是送立法院備查,
本來就不用付委,可以逕付二讀,
只是執政黨軟弱(院長立場?),任少數操控多數,
結果在委員會拖很久,又公聽會,又逐條審查,一拖再拖。
其實在野黨只是拖時間,因為就算逐條審查,逐條表決,
人數不夠還是輸。
國小而不處卑,力少而不畏強,無禮而侮大鄰,貪愎而拙交者,可亡也。
原來你是來鬧的 要不然就是你沒仔細去研究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