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遊行應該算是這波學運的高潮了.
學生領袖也享有了特權人士的待遇,(走維安通道,上台發表演說)
但是離開立法院後要扛的法律責任可別撇的一乾二淨啊!
(可別學--魏揚:我只是進來喊燒的! 這招巳經被他先用了,記得換別招喔!)
我等著看下一齣大戲---學運領袖之監獄風雲,兩位可以學發哥連演三集嗎???
如果你們拒演的話,中華民國的法院都該關門了,檢察官也該通通回家吃自己了.
我還是一直搞不懂,為什麼昨天警察要保護那兩位到凱道,還可以走維安通道,不是應該出了立法院就應該以現行犯逮捕嗎??? 到底中華民國是不是一個法治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