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不該最優先考慮捷運要放多少警力的時候~


現在應該快點立法通過死刑犯能器捐這條法案

這社會就是一群假紳士與蠢貴婦講一堆道德倫理

廢不廢死我不管

但是希望大家開始正視這個問題

這之前已經有搞過一次了

媒體三分鐘熱度

這次又要浪費好機會嗎?

沈默就是共犯



kingken wrote:
現在應該快點立法通過...(恕刪)
死刑犯不是能器捐嗎
死刑犯本來可以器捐,
是醫院拒絕接受捐贈。
我覺得也該順便檢討執法強度
這種案例在紐約警察可以當街一槍斃了他吧
何必等法官判刑

每一個醫院都拒收那不就等於不能?

1.沒有法條規定醫院必須收

2.醫師怕被告被弄當然不想收

3.等移植的人沒發表意見的權力

不趁這個機會弄清楚

將心比心

下一個等待移植的患者~可能是各位的家人朋友

如果因為法律見解不明與醫學倫理的阻擋而導致患者的死亡

各位會作何感想?
醫院拒收主要是人權考量,
一般人認為死刑犯並不能真正自由自主的選擇,
在生命面臨嚴重威脅的情況下,
做出捐贈器官的選擇並不會是真正的自願。

如果真的接受且進行死刑犯的器官移植,
我們跟法輪功所宣傳的中國官方販賣死刑犯器官又有多大的差別?
最多我們多了一張在限制自由狀況下簽的同意書?
(中國如果真有販賣死刑犯器官者,我估計他們也能提出捐贈同意書)
或者我們移植費用比較低一點?
kingken wrote:
現在應該快點立法通過...(恕刪)

比較危險的反而是其它地方
以犯罪心理學來講
搶匪要搶錢也不會在風聲最緊的地方作

kingken wrote:
每一個醫院都拒收那不...(恕刪)


哪敢定法律規定醫院必須收,醫師那麼好搞定嗎?

「醫師口中的強力制約力量「CGIN」,就是2008年國際移植醫學會在土耳其發布的器捐醫學倫理準則,也就是伊斯坦堡宣言,明文禁止醫師利用死刑犯器官。如果醫生敢違反,歐美就會抵制他發表論文,對於未來升遷和學術地位影響超大,連帶影響台灣國際形象。」

根本沒得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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