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個醫院都拒收那不就等於不能?1.沒有法條規定醫院必須收2.醫師怕被告被弄當然不想收3.等移植的人沒發表意見的權力不趁這個機會弄清楚將心比心下一個等待移植的患者~可能是各位的家人朋友如果因為法律見解不明與醫學倫理的阻擋而導致患者的死亡各位會作何感想?
醫院拒收主要是人權考量,一般人認為死刑犯並不能真正自由自主的選擇,在生命面臨嚴重威脅的情況下,做出捐贈器官的選擇並不會是真正的自願。如果真的接受且進行死刑犯的器官移植,我們跟法輪功所宣傳的中國官方販賣死刑犯器官又有多大的差別?最多我們多了一張在限制自由狀況下簽的同意書?(中國如果真有販賣死刑犯器官者,我估計他們也能提出捐贈同意書)或者我們移植費用比較低一點?
kingken wrote:每一個醫院都拒收那不...(恕刪) 哪敢定法律規定醫院必須收,醫師那麼好搞定嗎?「醫師口中的強力制約力量「CGIN」,就是2008年國際移植醫學會在土耳其發布的器捐醫學倫理準則,也就是伊斯坦堡宣言,明文禁止醫師利用死刑犯器官。如果醫生敢違反,歐美就會抵制他發表論文,對於未來升遷和學術地位影響超大,連帶影響台灣國際形象。」根本沒得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