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usiantw wrote:記者會說柯震東回國後...(恕刪) 大概是這個意思:依據憲法及憲法增修條文以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等相關規定。均明示中國大陸仍為我國領域,我國並未放棄對中國大陸的主權。因此,中國大陸現在雖然因事實上之障礙,為我國之主權所不及。但在大陸犯罪,仍應受我國法律之處罰。
ryusiantw wrote:記者會說柯震東回國後...(恕刪) 公眾人物教得所有人都會利用媒體放話了,當心反効果Yahoo上的留言勒戒是國家愛護人民的表現,不是懲罰,因為勒戒完就會給不起訴處分了,乖乖洗乾淨去勒戒吧~該不該罰~應該不是這經記人的權責~況且犯了法~就該罰~否則不良示範~只會更多~本人不是法律專家, 有個疑問, 陸續吸毒兩年後被抓到, 這算初犯嗎? 大陸的公安還真厲害, 一般人被抓到一定會說第一次抽大麻, 不可能乖乖招供吸食兩年
ryusiantw wrote:柴製作說不要"一罪兩罰”???記者會說柯震東回國後希望檢查官不要一罪兩罰,聽到我傻了,還是我誤會意思了呢。 不知道耶 ...有的時候好像 很多人 想幫他但反而 害了他 耶?正常的 把毒戒了 把兵當了好像都很難 ... 但,都值得去做